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個別及連帶責任。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螺水泥”或“本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在《上海證券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指定網站上刊登了一則關于平安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平安信托”)經仲裁持有本公司203,828,265 股A股股份(約占本公司股份總數的11.54%,以下簡稱“該等股份”)已于2009年7月28日完成過戶的提示性公告。平安信托持有的該等股份系經司法途徑由安徽海螺創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海創公司”)以該等股份抵償平安信托相應債務而形成。
根據海創公司此前作出的相關承諾,安徽海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集團工會”)作為平安信托-海螺股權信托(以下簡稱 “本次信托”)委托人,就本次信托項下之海螺水泥203,828,265股A股股份的相關事項承諾如下:
1、該等股份仍然為限售流通A股,至2010年5月26日解除限售;在解除限售期屆滿前,不通過證券二級市場進行減持或交易。
2、股東權利安排:在平安信托持有該等股份期間,除股東財產權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紅權)外,在持有期內放棄如股東投票權、提名、選舉海螺水泥董事/監事等其他一切作為海螺水泥股東的權利。
同時,集團工會將會嚴格履行相關義務和承諾,并指令受托人平安信托嚴格遵守和執行相關的法律和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要求,并履行好相關義務和承諾。
限售期滿后,信托受益人若實現信托受益,需通過集團工會向平安信托發出指令減持本次信托項下的海螺水泥A股股份。
特此公告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