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7月31日,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條例》。條例的出臺,對進一步促進我省散裝水泥的發展和應用將發揮重要作用。
推進“三位一體”發展
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發展,是制定條例的主要目的。條例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破解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一是要求生產企業生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以及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重點建設工程和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必須使用散裝水泥,否則給予罰款處罰。二是授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具體情況,決定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具體區域和起始日期。對“禁現”區域外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設工程以及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具備條件的,要求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是規定“禁現”建設工程必須按照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要求編制概算、預算,實行招標投標的還須將其列入招標文件。同時,實行事前監管和事后處罰相結合,對違反規定擅自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四是運用經濟杠桿進行調節。規定“禁現”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85%以上,或者“禁現”區域外的建設工程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70%以上的,按散裝水泥使用比例退還預繳的專項資金;未達到前述最低標準的,預繳的專項資金不予退還。
發展現代物流
目前我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現代物流體系尚未建立,同時,取消公路養路費等6項收費后,省政府原給予散裝水泥等專用車輛減免養路費等優惠措施不復存在,企業運輸成本提高。
據測算,養路費改稅后,每輛散裝水泥專用車輛,每年要多支出費用13763元;每輛預拌混凝土專用車輛,每年要多支出費用14693元。
錢寶榮委員認為,省政府應采取措施,支持散裝水泥物流體系建設,在交通道路收費上給予優惠,降低運輸成本。王小玲委員建議,條例應為省政府制定有關政策預留一個通道,規定專用車輛交通規費的繳納標準,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條例對此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引導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發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的社會化、專業化水平。”“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交通規費的繳納標準,可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嚴防“馬路殺手”
目前,我省已有散裝水泥專用車約4500輛、預拌混凝土專用車約6200輛以及少量預拌砂漿專用車。
頗受人們關注的是,專用車輛經常在人口稠密的城市道路行駛與作業,如發生事故,后果較為嚴重,因此安全行駛責任特別重大。多年以來,由于對專用車輛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專用車輛超速等違法行為引發的惡性交通事故頻頻發生,群眾反映強烈,稱之為“馬路殺手”。
這一問題成為常委會組成人員關注的焦點之一。丁祖年委員認為,“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和對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都是為避免事故發生采取的措施,但這還不夠,根本的問題是體制、利益問題,司機和經營單位受到利益驅動超載超速,因此,不僅要追究駕駛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BR>
針對專用車輛的特點以及駕駛和作業的特殊要求,條例規定,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裝置。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對專用車輛駕駛人免費進行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專用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使用經過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的駕駛人駕駛專用車輛。同時,對未按規定安裝或者正常使用行使記錄裝置的,以及專用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未經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的駕駛人的,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來源:浙江人大)
推進“三位一體”發展
促進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位一體”發展,是制定條例的主要目的。條例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破解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一是要求生產企業生產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水泥制品,以及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重點建設工程和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必須使用散裝水泥,否則給予罰款處罰。二是授權市、縣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具體情況,決定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具體區域和起始日期。對“禁現”區域外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設工程以及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具備條件的,要求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三是規定“禁現”建設工程必須按照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要求編制概算、預算,實行招標投標的還須將其列入招標文件。同時,實行事前監管和事后處罰相結合,對違反規定擅自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四是運用經濟杠桿進行調節。規定“禁現”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85%以上,或者“禁現”區域外的建設工程散裝水泥使用率達到70%以上的,按散裝水泥使用比例退還預繳的專項資金;未達到前述最低標準的,預繳的專項資金不予退還。
發展現代物流
目前我省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現代物流體系尚未建立,同時,取消公路養路費等6項收費后,省政府原給予散裝水泥等專用車輛減免養路費等優惠措施不復存在,企業運輸成本提高。
據測算,養路費改稅后,每輛散裝水泥專用車輛,每年要多支出費用13763元;每輛預拌混凝土專用車輛,每年要多支出費用14693元。
錢寶榮委員認為,省政府應采取措施,支持散裝水泥物流體系建設,在交通道路收費上給予優惠,降低運輸成本。王小玲委員建議,條例應為省政府制定有關政策預留一個通道,規定專用車輛交通規費的繳納標準,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條例對此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引導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發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的社會化、專業化水平。”“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交通規費的繳納標準,可以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嚴防“馬路殺手”
目前,我省已有散裝水泥專用車約4500輛、預拌混凝土專用車約6200輛以及少量預拌砂漿專用車。
頗受人們關注的是,專用車輛經常在人口稠密的城市道路行駛與作業,如發生事故,后果較為嚴重,因此安全行駛責任特別重大。多年以來,由于對專用車輛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專用車輛超速等違法行為引發的惡性交通事故頻頻發生,群眾反映強烈,稱之為“馬路殺手”。
這一問題成為常委會組成人員關注的焦點之一。丁祖年委員認為,“規定安裝行駛記錄儀和對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都是為避免事故發生采取的措施,但這還不夠,根本的問題是體制、利益問題,司機和經營單位受到利益驅動超載超速,因此,不僅要追究駕駛人的責任,還要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BR>
針對專用車輛的特點以及駕駛和作業的特殊要求,條例規定,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應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行駛記錄裝置。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對專用車輛駕駛人免費進行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專用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使用經過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的駕駛人駕駛專用車輛。同時,對未按規定安裝或者正常使用行使記錄裝置的,以及專用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未經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的駕駛人的,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來源:浙江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