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20多年的生產實踐,發達國家水泥工業協同焚燒處置廢棄物的各種配套法規已經基本完善,各國政府和廣大公眾已經達成了高度共識,認為這條技術路線環境安全、經濟合理、技術可靠。
兩萬套(次)檢測證明安全 各國已累計焚燒1億多噸,第三方檢測嚴格
1990~2004年,世界上近300臺水泥窯(主要分布在歐、美、日諸國)累計焚燒了各種可燃燒廢棄物1億多噸。這期間,各國參與水泥窯燒廢料的企業在國際和國內環保部門、水泥科研機構的監管協作中,對水泥窯產生的廢氣中各種有害污染物的排放濃度以及水泥混凝土中各種重金屬的浸析外逸的程度進行了約兩萬套(次)的權威性第三方檢測(在水泥窯燒可燃廢棄物對化石燃料的熱量替代率≥25%的情況下)。其中,對二惡英/呋喃排放檢測2000次;對重金屬排放檢測5000次;對氯化氫、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氟化氫、總有機碳、粉塵等排放的檢測近1萬次;對重金屬浸析檢測8000次。(參加這些成套檢測工作的國際及各國的主要機構有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水泥可持續發展促進會以及德國、挪威、美國、日本等國的相關政府部門、科研機構、水泥協會等,還有歐洲水泥協會、歐洲水泥技術研究院、德國國際合作公司以及世界著名的跨國水泥公司瑞士豪西姆、法國拉法基、德國海德堡、墨西哥西麥克斯、美國艾西格羅夫、日本太平洋等。)
《有關水泥工業POPs的監測綜合報告》由挪威科學與工業研究基金會2004年初提出,這就是享譽于國際水泥工業焚燒可燃廢棄物領域的SINTEF報告。其主要的內容和結論是,根據西歐與北歐諸國、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以及個別南美與東南亞國家中許多水泥企業連續15年采用可燃廢棄物(包括大部分危險廢物)用做水泥窯替代燃料的大量生產實踐與約兩萬套(次)的污染物排放及浸析檢測的結果證明:
一、水泥窯燒可燃廢棄物時產生廢氣中二惡英/呋喃的排放遠低于歐盟廢物焚燒2000/76/EC指令規定的小于0.1ngTEQ/m3標準,絕大多數均小于0.02ngTEQ/m3。在水泥熟料煅燒的過程中,水泥窯極少或不會產生二惡英/呋喃。
二、對可燃廢棄物中可能帶入的持續性有機污染物(POPs——二惡英、呋喃、多芳香核烴、多氯聯苯等),在水泥窯的工藝生產過程中99.999%都會被氧化分解,焚毀去除。
三、可燃廢棄物中帶入的重金屬大部分被固化在熟料礦物的晶體結構中或水泥的水化產物中,形成不溶解的礦物質,在水泥沙漿體或混凝土結構中的浸析率小于1.5%,大多數小于1.0%。
四、水泥窯廢氣中排放的重金屬一般都少于窯系統攝入量的5%,其排放濃度均遠低于歐盟指令規定的標準,另外還有一部分固態重金屬則會附著在收塵器所捕集的窯灰中,工廠根據其中堿氯硫和重金屬含量的不同可酌量地將窯灰返回生料均化庫或窯喂料中,或者適量地摻入水泥中用做混合材。(此報告被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和世界工商理事會2004年公布的《有關持續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報告》認同,并在論述“水泥工業中POPs的形成與釋放”內容時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