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是建材行業最受關注的產業。2009年,我國水泥工業取得了驕人業績。伴隨我國水泥產業的蓬勃發展,為其服務的相關標準及環保技術也有所提升和進步。
環保規定標準提升
1.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04)(簡稱環保新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4年12月29日批準發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環保新標準適用于對現有水泥工業企業及水泥制品生產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對新建、改建、擴建水泥礦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產線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建成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同時,環保新標準在顆粒物(標準狀態)及氣態污染物排放方面作了更加嚴格的規定,主要指標及特點如下:
統一各年代、各種窯型、各地區建立的現有生產線的排放限值,給予老企業一定的到達新標準的過渡期,嚴格新建生產線排放限值。到2009年12月31日止,老企業執行新標準的過渡期結束。自2010年1月1日起,新、老企業一律執行新標準;現有水泥窯使用的除塵設備,同步運轉率由≥97%提高到≥99%;強調除塵裝置應與其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規定水泥窯頭、窯尾排氣筒應當安裝煙氣排放連續監測裝置;回轉窯、立窯合并為水泥窯及窯磨一體機,排放筒若達不到規定的高度,其大氣污染物允許排放濃度與高度的平方成正比。
環保新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較GB4915-1996標準上了一個大臺階,基本可與2000年的國際水平接軌。環保新標準明確了窯磨一體機的污染物控制要求,增加了在統一煙氣含氧量條件下的水泥窯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泥窯焚燒危險廢物規定等內容,具有創新性。
2.除塵工程技術規范
為配合環保新標準的實施,環境保護部下達編制《水泥工業除塵工程技術規范》的任務。《水泥工業除塵工程技術規范》(HJ434-2008),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于2008年6月6日發布,自2008年9月1日起實施。
本規范是對水泥工業除塵工程從開始立項到生產運行全過程的管理,不僅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也適用于已建除塵工程的運行管理,可作為水泥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與施工、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建成后運行與管理的技術依據。同時,本規范以工藝技術為主線,對水泥工業除塵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驗收、運行和維護等技術層面作出了規定,內容全面,是實施環境法規、保證水泥工業顆粒物達標排放的重要技術支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