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入世”,國家正進行重大政策調整,國務院把五大類建設項目納入必須進行招投標范圍:
1.有關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網絡、道路,以及其他基礎建設項目;
2.有關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業項目,包括供水、供氣、供電等市政工程項目和科學、教育、文化、體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項目;
3.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
4.國家融資或授權、特許融資的項目;
5.使用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被納入招投標范圍的五類在建項目,如施工合約在人民幣20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采購單項合約估價在人民幣10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單項合約估價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各項目單項合約估價均低于規定招標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人民幣3000萬元以上,均須采用公開招投標及投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