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謂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違反法律規定的或合同約定的義務而應當承擔的強制性的不利后果。
法律責任一般包括如下構成要件:主體、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系。
主體即責任主體,指違法行為主體或者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主體有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評標委員會成員、有關單位對招標投標活動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任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正常進行的單位或個人;
過錯,指承擔責任的主觀故意或者過失,在《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法律責任中,有的以行為人具有過錯為必要條件,有的并不以行為人具有過錯為必要條件;
違法行為,指行為人實施的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行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違法行為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招標投標法》專設法律責任一章,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作了統一規定。
損害事實,即受到的損失或傷害的事實,包括人身的、財產的、精神的損失和傷害。《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大多不以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造成了實際的損害后果為必要條件。
因果關系指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在不以損害后果為構成要件的法律責任形式中,在確定責任的構成時,也不存在對因果關系的認定。
法律責任可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民事違法行為人依法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亦即由民法規定對民事違法行為人依法采取的一種以恢復被損害的權利為目的并與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聯系的國家強制形式;行政責任是指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違反行政管理法規而依法應承擔的行政法律后果;刑事責任,指由刑法規定的,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人適用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刑事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