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 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凡列入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并屬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依照第三條第二款 的 授權制定的具體范圍以內和規模標準以上的工程建設項目及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另有規定的情形外,必須進行招標投標。
但從我國推行招標投標制度十幾年來的實踐看,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工程建設項目的發包及有關設備、材料的采購活動中,實行地方保護或行業壟斷,采用種種方式規避招標,將本應招標發包的項目直接發包給屬于本地方、本部門的承包商、供應商;一些采購單位或采購經辦人員為利用其掌握的采購權力謀取私利,搞權錢交易,與不法承包商、供應商相勾結,想方設法規避公開、公平、 公正的招標采購程序,搞“暗箱操作”,將采購項目交給私下確定的承包商、供應商,損害 國家利益。
規避招標的方式有種種表現,比如,按照本法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采購資金 數額達到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規模標準以上的采購項目,必須進行招標。一些采購單位為 規避法律的這一規定,對本應作為一個整體、簽訂一份采購合同的采購項目,采取劃分為多 個采購項目,分別簽訂多個采購合同的辦法,化整為零,使每一采購合同的金額都低于法定 強制招標采購項目的金額標準,以達到規避招標采購的目的。
?又比如,一些采購單位對技術 并不特別復雜的采購項目,借口其有特殊的技術要求,只能交由某一承包商、供應商承擔為 由,規避招標采購。為保證所有法定強制招標采購的項目都能做到依法招標投標,維護法律 的嚴肅性,招標投標法第四條對規避招標的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對違反招標投標法的規定 ,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行為,將依照該法律第 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