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性】
【頒布單位】 勞動部、人事部
【頒布日期】 19940224
【實施日期】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文號】 勞部發〔1994〕98號
【名稱】
【題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門,解放軍總后勤部司令部、生產部: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有關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精神,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加強勞動人員科學化管理,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維護政黨職業秩序,勞動、人事部共同制定了《職業資格證書規定》,現頒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勞動部??? 人事部?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