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性】
【頒布單位】
【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文號】
【名稱】
【題注】
第一條 為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及應用,逐步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節約能源,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墻體材料研究、開發、生產、銷售、使用、管理等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新型墻體材料的范圍,按照國家和本省公布的目錄確定。?
第三條 發展與改革部門為新型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新型墻體材料革新的宏觀政策指導及項目管理;建設部門負責新型墻體材料應用的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質量的監督與執法檢查;財政、國土環境資源、農業、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省建設部門會同省發展與改革、財政、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我省實際情況,擬訂鼓勵發展、限制使用或者淘汰的墻體材料目錄,報經省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適時調整。?
第五條 禁止新建、擴建和改建實心粘土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現有實心粘土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要逐步停止生產實心粘土磚。本省列入國家限期禁止生產、使用實心粘土磚名單的海口、三亞、儋州三個城市,要逐步淘汰粘土制品,并向郊區城鎮延伸。其他城市要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分期分批禁止或者限制生產、使用實心粘土磚,并逐步向鄉鎮和農村延伸。到2010年,全省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
第六條 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新型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的組織領導,搞好規劃,鼓勵和支持新型墻體材料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推廣應用,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擴大市場占有率。?
第七條 鼓勵企業按照國際先進標準,利用粉煤灰、工業廢渣等工業固體廢物或者其它廢棄物生產新型墻體材料。新型墻體材料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省建設部門制訂的地方標準,符合建筑設計、施工、使用功能和節能的要求。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符合國家及地方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實心粘土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第八條 積極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凡財政撥款或者補貼的行政機關辦公用房、公共建筑、經濟適用房、示范建筑小區和國家投資的生產性項目等,都要執行節能設計標準,選用和采購新型墻體材料。新建建筑應當向強制執行國家已頒布的建筑節能設計標準推進,逐步提高新型墻體材料的應用比例,增加節能建筑面積。? 第九條 各有關部門應當將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要求納入立項、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以及竣工驗收備案等各個環節,促進和強化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應用。?
第十條 省建設部門應當組織制訂和編制本省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及建筑節能設計、施工的技術規范、規程、通用圖集及驗收標準。
第十一條 設計單位須按照建筑節能的有關規定及要求,在建筑工程設計中采用新型墻體材料或者其他非禁止使用的墻體材料(列入歷史文化保護的古建筑修繕等特殊工程除外)。
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圖紙的要求,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設計和施工單位選用實心粘土磚或者規定禁止使用的其它墻體材料。
監理單位應當監督施工單位按照設計圖紙的要求,使用新型墻體材料。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質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質量的監督與執法檢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向社會發布檢查結果。
第十三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建設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須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
專項基金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專項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發展與改革、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專項基金實行分級征收。中央駐瓊單位、省屬單位在省建設部門報建的建設工程,由省發展與改革部門委托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代為征收;在各市、縣建設部門報建的建設工程,由所在地市、縣政府指定的部門負責征收。?
第十五條 專項基金征收標準為每平方米(按照工程概算確定的建筑面積)8元。凡我省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一律由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按照每平方米8元的標準預繳專項基金。?
第十六條 專項基金不得向施工單位重復收取,也不得在墻體材料銷售環節征收,嚴禁在專項基金外加收任何名目的保證金或者押金。除國務院、財政部規定外,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不得擅自改變專項基金征收對象、擴大征收范圍、提高征收標準或者減、免、緩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第十七條 專項基金的具體征收和預算管理,由省財政部門會同省發展與改革部門另行制訂《海南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報經省政府批準后實施。專項基金征收截止日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建筑工程主體工程竣工后墻體批擋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對工程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情況進行檢查,并出具該工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情況證明。?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在建筑工程砌體工程竣工后10日內,憑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預算、購進新型墻體材料正式發票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新型墻體材料使用情況證明等資料,向所在地市、縣政府指定的部門申報辦理專項基金清算手續(在省建設部門報建的建設工程向省發展與改革部門申報),經核實無誤后,實行多退少補。?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不及時足額繳納專項基金或者虛報建筑面積以及新型墻體材料購進數量的,由專項基金征收機構責令改正和督促補繳;并自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未繳專項基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凡使用實心粘土磚的新建建筑物不得參加各類評獎活動。?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第五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粘土實心磚生產企業和生產線的,由縣級以上發展與改革部門會同屬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國土環境資源等其他具有監管職責的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查處。?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一條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及相關人員,由建設部門依法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不按照本規定征收專項基金,不按照規定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繳款書》,截留、擠占、挪用、擅自免繳、減繳和緩繳專項基金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由同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關于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等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省發展與改革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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