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性】
【頒布單位】 建設部科學技術司
【頒布日期】 20060429
【實施日期】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文號】
【名稱】
【題注】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局)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部直屬有關單位,國務院國資委直屬有關單位,有關行業學(協)會,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工作,推進建設領域技術推廣工作的管理創新,根據《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09號令),我部“十五”期間發布了“十五期間重點實施技術領域”,公告了《建設部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建設部公告第218號,以下簡稱《218號技術公告》)。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真組織實施,發揮了“重點實施技術領域”和《218號技術公告》的技術導向作用,促進了建設領域各行業的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
為了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大力發展節能省地型建筑、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推進村莊整治等建設領域的重點工作,我部決定在“十一五”期間繼續加強發布重點實施技術領域和技術公告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深入開展推廣應用建設領域新技術、限制禁止使用不適用技術工作,支撐建設事業持續健康發展。今后重點實施技術領域全稱改為“建設部重點推廣技術領域”,《建設領域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公告的全稱改為“建設部技術公告”,并同時按照建設事業五年發展規劃時間序列編制發布。現將編制《建設部“十一五”重點推廣技術領域》和《建設部“十一五”技術公告》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重點推廣技術領域的編制
(一)編制內容要求
重點推廣技術領域應以支撐建設事業重點工作為目標,具體內容應從技術發展與推廣應用的角度,提出該技術領域發展現狀及存在的問題,“十一五”期間的技術發展目標、任務與工作措施。
(二)工作分工
編制重點推廣技術領域的工作,由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建設部建筑節能中心、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城市建設研究院及相關行業學(協)會等分別負責相應領域的編寫工作。
工作分工、編寫提綱及具體要求詳見“建設部‘十一五’重點推廣技術領域內容撰寫要求”(附件1)。
請編制單位于2006年5月13日前將初稿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送到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
二、關于技術公告的編制
(一)提案內容
提案是指單位或個人提出的建議推廣技術、限禁技術的建議案,是編制技術公告的基礎,采取面向全社會征集的方式進行。提案分為新增提案、修訂提案、不再列入提案三種類型。
新增提案是指所提技術已達到發布要求,但在《218號技術公告》(見建設部網站www.cin.gov.cn “建設科技”欄目)中尚未列入的提案;修訂提案是指在《218號技術公告》中所提技術已經公告,但需修訂其中內容的提案;不再列入提案是指在《218號技術公告》中所提技術已經公告,但在擬發布的公告中不需再公告的提案。
新增提案如為推廣技術,應是符合重點推廣技術領域要求,且技術先進、成熟、輻射性強,適合在全國或較大范圍內推廣應用的技術;如為限制、禁止使用技術,則應是已無法滿足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等領域使用要求的技術。
修訂提案請在提案表中注明《218號技術公告》相關技術編號、公告類型、技術名稱、技術領域、需修訂的內容及修訂理由等。
不再列入提案請在提案表中注明《218號技術公告》相關技術編號、公告類型、技術名稱及不再列入的理由。
本次征集的技術公告提案內容涉及范圍請參考“《建設部“十一五”技術公告》技術分類框架”(附件2,以建設部網站www.cin.gov.cn“建設科技”欄目中發布的為準)。超出分類框架范圍的提案請同時對分類框架提出補充修改意見。
(二)提案方式
提案將在全社會廣泛征集,無論單位(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學(協)會,事業單位,企業)、個人均可提出提案。單位提出的提案請加蓋單位公章,個人提出的提案需署真實姓名。
提出提案需填寫“《建設部“十一五”技術公告》提案表”(附件3),并同時提交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檔。
提案工作由各有關單位、學協會協助組織(分工建議見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