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銀監會正式發布《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下稱 《指引》),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開辦并購貸款業務。這不但意味著金融“國九條”中明確提出的“通過并購貸款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在短短一周內便得以落地生根,更意味著,國內商業銀行將可憑借新規所“貸”來的話語權,叫板擅長于并購領域的投行!
? 業內分析師在看完《指引》后表示,新規所設門檻并不高,銀行資產運營空間將得到拓展,是一個銀行業利好。
? 背景:
? 12年等一回 融資渠道再拓寬
? 所謂并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并購方企業或并購方控股子公司發放的,用于支付并購股權對價款項的本外幣貸款。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制定的《貸款通則》,銀行貸款是禁止流入股權領域的。也就是說,在過去12年間,并購貸款是非法的,直至12月3日金融“國九條”出爐,才明確地在第五條中首次提出“創新融資方式,通過并購貸款、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和規范發展民間融資等多種形式,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 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隨著刺激經濟政策不斷出爐,企業資金面有望得到較大幅度改善,“金融促進經濟”九大措施中很核心的一條,就是要利用金融業的造血、輸血功能,激活企業,繼而激活經濟,而其中核心的途徑,就是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
? “我們在收購一個項目,正為資金發愁。”當聽說商業銀行可以開辦并購貸款業務時,一大型物流公司老總昨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會認真研究銀監會的新規定,并希望并購貸款可以為公司帶來一條新的融資渠道。”
? 內容:
? 棄用審批制 專設5道門檻
? 《指引》表示,銀監會對并購貸款業務將不采用審批制的準入方式,但鑒于與傳統貸款業務相比,其風險評估方法和風險控制手段都有所不同,因此專門設定了能夠開辦此項業務的商業銀行的資質,即:商業銀行應有良好的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貸款損失專項準備充足率不低于100%;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準備余額不低于同期貸款余額的1%;有并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 (下轉B2版)
? 解讀1:平衡需求與風險 為并購指路
? 銀監會稱,并購是企業所有權和控制權交易的一種高級形式,相應地并購貸款的風險程度較高,因此,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在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時,要在滿足市場需求和控制風險之間取得最佳平衡。這也是該《指引》的核心思路。
? 同時,《指引》提出,在銀行貸款支持的并購交易中,并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應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并購方通過并購能夠獲得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及分銷網絡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相當于為企業并購指出了一條道路。
? 解讀2:
? 出臺時機 源自經濟結構調整
? 銀監會就《指引》發布的說明報告指出,近年來,國家通過采取一系列宏觀調控措施,推動我國產業升級、行業重組不斷深化,國有大中型企業、地方性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并購重組活動日趨活躍,兼并收購融資需求增長較快,國內商業銀行開展并購貸款業務的內在意向也較高,這為《指引》的出臺提供了較成熟的時機。
? 據新華社報道,此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主要精神,除了“保增長、擴內需”之外,還有“調結構”。
? 解讀3:
? 借鑒國際經驗 強調去杠桿化
? 對于并購貸款的集中度和大額風險暴露這一主要問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控制并購融資的杠桿率是降低并購貸款風險的重要手段,參考國際市場的經驗,《指引》規定了并購的資金來源中并購貸款所占比例不應高于50%。眾所周知,如今仍在肆虐全球的金融風暴之起源,很大一部分便來自于金融創新領域的“杠桿化”。
? 解讀4:
? 對銀行業既是挑戰也是機遇
? 按照《指引》的要求,開展并購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應具有足夠數量的,且熟悉并購相關法律、財務、行業等知識的專業人員。具體而言,商業銀行應在內部組織并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專門團隊,專門團隊的負責人應有3年以上并購從業經驗。這顯然對銀行人才隊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光大證券銀行業分析師金麟表示,對國內銀行來說,該業務是一個新領域,拓展了國內銀行資產運營空間,同時,也將提高國內銀行鎖定大客戶的能力。
? 另有投行分析人士表示,一向精熟于并購業務的傳統投行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相比傳統商業銀行而言,手頭握有的現金流并不是那么充足,并購貸款業務的開閘,將給投行帶來一定的挑戰。
? 業務五門檻
? ·有良好的風險管理和內控機制·貸款損失專項準備充足率不低于100%
? ·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
? ·一般準備余額不低于同期貸款余額的1%
? ·有并購貸款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專業團隊
? 監管兩要求
? ·銀行全部并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比例不應超過50%
? ·銀行對同一借款人并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比例不應超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