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之后,粉磨設備節能技術和礦渣微粉應用技術研究的深入,使廣大水泥企業認識到,礦渣利用粉磨細度應控制在400m2/kg左右。各種粉磨設備都能夠生產出市場不同需求的礦渣微粉,并獲得相應的經濟效益。隨著水泥工業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力度的加大,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的推動下,礦渣微粉的產量年年翻番,目前已接近年產1000萬噸,建材行業內一個新興產業正逐步在形成。
什么是礦渣
礦渣的全稱是粒化高爐礦渣。它是鋼鐵廠冶煉生鐵時產生的廢渣。在高爐煉鐵過程中,除了鐵礦石和燃料(焦炭)之外,為降低冶煉溫度,還要加入適當數量的石灰石和白云石作為熔劑。它們在高爐內分解所得到的氧化鈣、氧化鎂和鐵礦石中的廢礦,及焦炭中的灰分相熔化,生成了以硅酸鹽與硅鋁酸鹽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浮在鐵水表面,定期從排渣口排出,經空氣或水急冷處理,形成粒狀顆粒物,這就是粒化高爐礦渣,簡稱:礦渣。每生產一噸生鐵,要排出0.3~1噸礦渣。礦渣的化學成分與水泥熟料相似,只是氧化鈣含量略低。出渣溫度愈高,冷卻速度愈快,則礦渣玻璃化程度愈高,礦渣的潛在化學能愈大,活性也愈高。因此,經水淬急冷的高爐礦渣的活性,比未經水淬的礦渣活性要高一些。
礦渣品質要求
1.國家標準(GB/T203-94)對粒化高爐礦渣的質量要求規定如下:①粒化高爐礦渣的質量系數K應不小于1.2;②粒化高爐礦渣中錳化合物的含量,以MnO計不得超過4%;錳鐵合金粒化高爐礦渣的MnO允許放寬到15%;硫化物含量(以硫計)不得超過3%;氟化物含量(以氟計)不得大于2%;③粒化高爐礦渣的松散容重不大于1.2kg/L,最大直徑不得超過100mm,大于10mm顆粒含量(以重量計)不大于8%;④粒化高爐礦渣不得混有外來夾雜物,如鐵塵泥、未經淬冷的塊狀礦渣等;⑤礦渣在未烘干前,其貯存期限從淬冷成粒時算起,不宜超過3個月。
2.國家標準(GB/T18046-2000)《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有如下規定:①粒化高爐礦渣粉(簡稱礦渣粉)定義:符合GB/T203標準規定的粒化高爐礦渣經干燥、粉磨(或添加少量石膏一起粉磨)達到相當細度,且符合相應活性指數的粉體。礦渣粉粉磨時允許加入助磨劑,加入量不得大于礦渣粉質量的1%;②礦渣粉密度不小于2.8g/cm3;比表面積不小于350m2/kg;③礦渣粉共分為三級。S105、S95和S75,他們對應的活性指數7天不小于95%、75%和55%,28天不小于105%、95%和75%,流動度比小于85%、90%和95%;④礦渣粉含水量不大于1.0%;⑤三氧化硫不大于4.0%;⑥氯離子不大于0.02%;⑦燒失量不大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