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通過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按國務院批復要求,重點區域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治理項目分解落實到市、縣級人民政府和相關企業,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目標責任考核;要不斷加大投入力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機制。
預計通過實施《規劃》,到2015年,重點區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2%、13%、10%,可吸入顆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下降10%、10%、7%、5%,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地區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6%;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開展,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減輕;建立區域大氣聯防聯控機制,區域大氣環境管理能力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