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政府召開第11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草案)》,近日將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河北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草案)》對鼓勵和扶持散裝水泥發展的具體措施作出明確規定。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生產項目的建設及技術改造,按國家、本省有關規定享受資金補貼。辦法進一步規范了促進散裝水泥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編制散裝水泥發展專項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新建、改建、擴建水泥生產建設項目,要按散裝水泥發放能力不低于90%的標準進行設計和同步建設。此外,還對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非預拌砂漿的范圍以及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非預拌砂漿的建設項目應當遵守的規定等問題提出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