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保部網站消息,根據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查和日常督查情況,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廠集團啤酒有限責任公司等11家企業在污水處理、脫硫脫硝設施建設和運行方面存在突出問題,環保部決定對其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
環保部指出,根據有關規定,環保部決定,對山西晉城沁澤焦化有限公司、江蘇省連云港市贛榆通海污水處理廠、浙江省嘉興市桐鄉第二污水處理廠(桐鄉申和水務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景德鎮市樂平凱發新泉污水處理廠、山東信發集團、河南省三門峽市污水處理廠、廣東汕頭萬豐熱電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廠集團啤酒有限責任公司、西安熱電有限責任公司、陜西龍門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掛牌督辦(督辦要求見附件),責令限期整改。
環保部要求,對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提請監察機關按照《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有關地方和企業應按照要求抓緊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改進措施,按期整改到位。相關省級環保部門應加強監管督辦,處理情況和整改進展及時報送我部;各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應加強督察核查,在規定期限結束后及時將整改完成情況報送環保部。
附件
督 辦 要 求
一、山西省環境保護廳督促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于2013年底前完成晉城沁澤焦化有限公司脫硫設施改造,完善中控系統和在線監控設施,加強監督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二、江蘇省環境保護廳督促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于2013年底前完成連云港市贛榆通海污水處理廠治理工藝優化改造,納管企業污水達到排放要求后進入集中處理設施,完善中控系統和在線監控設施,加強監督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三、浙江省環境保護廳督促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切實加強嘉興市桐鄉第二污水處理廠(桐鄉申和水務有限公司)運行監管,確保所收集污水全部處理,穩定達標排放,2013年底前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