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水泥生產能力供大于求時,一些官員又在打著廢除32.5#水泥標準的主意。似乎這樣可以壓縮一部分小企業的生產能力,解決迫在眉睫的產量過剩,并提升整個水泥行業的質量水平。近來,這種輿論已是甚囂塵上,并開始了行動。但真能達到預想目標嗎?
取消32.5#普通水泥標準,還沒有二年光景。它是為了解決32.5#普通水泥的混水摸魚問題,因為分析不出水泥中混合材的實際摻加量,生產企業總是可以利用熟料標號較高的條件,使混合材的實際摻加量已遠高于標準規定的15%,導致實際市場銷售的32.5#普通水泥,就是復合水泥。與其如此,不如索性告訴想買32.5#普通水泥的用戶,你買的就是復合水泥,這才是名符其實。所以,這次取消是成功的。但現在準備將32.5#等級水泥斬盡殺絕,就不是那么符合科學道理了,不僅是過河拆橋,簡直就是堵住了水泥健康發展的路。理由如下:
首先應該明確,32.5#復合水泥是一個品種,而且是受用戶普遍使用的品種,據統計,它去年已經占水泥總銷售量的72%。該品種并非是質量差的代名詞,它不僅是攪拌站配制大多商混的原料,而且在抹灰、勾縫及很多裝修工程中,只有32.5#復合水泥最適用,甚至27.5#水泥都需要。怎么能隨著領導的好惡就取消呢?要取消該標準的官員也許以為,原來制訂32.5#水泥,是因大多水泥企業生產不了42.5#,只好以32.5#水泥充數;或者都生產42.5#,水泥產量就會減少,會供不應求;既然現在水泥已經遠供大于求,現在廢止32.5#標準,豈不證明我國水泥工業的發展壯大嗎?但是,如果試問這些想法的官員們,奶油糖比水果糖營養高、化纖料比棉布料更經穿,是否我們就要停止生產水果糖及棉布料呢?顯然不能,因為它們作為品種,各有各的優勢。天真想法的人更不明白,性能優異的32.5#復合水泥,并不比42.5#水泥質量差,也不見得就比42.5#水泥容易生產。因為優異性能要表現為更大的穩定性,不論什么品種,忽高忽低的標號跳動,不是為工程帶來更大潛在威脅,就是造成更大的浪費。如果要讓水泥質量更好,標準修訂者理應增加強度指標的上限,以限制過多的‘超標號’所帶來的質量波動和浪費。如果再環顧世界水泥標準,發達國家都不僅保留這種低標號,而且鼓勵多摻加混合材比例。在2011年頒發的歐洲水泥標準中,仍保留有復合硅酸鹽水泥,CEMⅡ/B-M品種允許加入的混合材總量為21~35%;而礦渣水泥的礦渣摻入量最多可達81~95%。他們真正認識到:質量的高標準應當是指適用性越高越好,水泥的高質量決不應當是依靠標號區分的。
其次,當今混凝土攪拌站生產混凝土時,為改善混凝土性能,降低成本,仍在加入大量外摻料,而他們的外摻技術條件很差,對保障產品的均勻程度,與水泥的粉磨技術無法相比。如果禁止生產32.5#水泥,就等于讓攪拌站加入更多的外摻料,無異于惡化混凝土質量。本來,清華大學廉慧珍教授早就遠見卓識的呼吁,攪拌站的大多外摻料應該由水泥廠添加,以更有利于提高商品混凝土質量。但呼吁不僅未得到有權者支持,卻被反其道而行之,徹底取消32.5#標準,讓響應呼吁者,徹底更不可能。真不知如此決策者,準備承擔什么責任?
再者,當前混凝土技術的發展,并非一定要用高標號水泥,才能拌制高標號混凝土,32.5#水泥同樣可配制C50以上的混凝土。主張取消它的人們,何必急不可奈地將它置于死地呢?為何一方面要求多用工業廢渣,有利環保;一方面卻限制多摻混合材。這有利于水泥行業發揮吸納社會污染的作用嗎?一方面要強調建筑工程質量,實行質量終身制;另一方面卻在為保證混凝土質量均勻性措施,設置障礙。這不是與政府提倡節能減排的大方向唱反調嗎?這些自相矛盾的政策,除了證明我國很多技術決策途徑并不科學,使得公務員決策水平不高之外,還能釋放什么正能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