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正式下達廣東省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額度148億元(不含深圳)。5月28日,廣東省財政廳廳長曾志權在省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作《關于2014年省級財政預算調整方案的報告》指出,根據省政府的建議,148億元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中有70億元將用于省內的重要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這一投入占今年發行地方債資金總額將近一半。
財政部此前要求,債券資金要優先用于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普通公路建設發展等重大公益性項目支出,債務風險較高的地區要主要用于在建公益性項目后續融資,堅決杜絕債券資金用于樓堂館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項目建設支出。
省財政廳上報省政府并經批準的方案建議將債券資金主要用于省重要交通基礎設施項目、轉貸市縣重點項目建設、轉貸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公路建設以及地方重大產業項目落實配套建設等方面。
其中,將安排省重要交通基礎設施項目70億元,轉貸市縣使用78億元。在轉貸市縣的78億元里面,具體安排韶關市、梅州市棚戶區改造建設資金4億元,安排廣州市南沙新區建設項目10億元,安排潮州市、珠海市重點項目建設資金各4億元,安排河源市、湛江市、惠州市重點項目建設資金各3億元,安排肇慶市、茂名市重點項目建設資金各2億元。
另外的43億元轉貸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公路建設以及地方重大產業項目落實配套建設。
省財政廳提交報告建議
新增212億確保完成增8.5%目標
省財政廳向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提交《關于省級財政落實穩定經濟增長政策涉及預算調整情況的報告》指出,為穩定經濟增長,確保完成2014年經濟增長目標,省政府決定綜合運用財政資金及政策手段穩定經濟增長,研究制定了《關于財政支持穩定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
報告顯示,2014年,省財政計劃安排資金647億元左右支持穩定經濟增長,其中從省十二屆人代會已批準的預算存量資金中安排435億元,建議財政新增安排資金212億元。另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減稅350多億元,減免中央和省設立的行政事業收費省級收入約15億元。爭取通過上述措施,促進經濟平穩健康運行,確保2014年廣東省國內生產總值實現增長8.5%的目標。
為此,省財政廳將四個事項按規定報省人大審批,分別為:財政部下達廣東省發行2014年地方政府債券148億元、增加基金預算收入和支出安排13億元、使用清理歷年結余結轉資金等籌集39億元、免征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15億元,相應由省財政安排保障支出1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