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大環境治理和保護生態的工作力度、投資力度、政策力度,加強區域聯防聯控,加強源頭治理,把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到實處。我們再次看到了中央對于建設生態文明、大力開展污染防治的決心和意志。
不久前,習近平總書記在APEC歡迎宴會上的致辭中表示“希望北京乃至全中國都能夠藍天常在,青山常在,綠水常在”。言猶在耳。這是人民的希望,更為重要的是這樣的希望已經實實在在地轉化為黨和政府的政策法規。今天,全社會環境保護治理的力度不斷加大,而企業最直接的感受就是環境成本的不斷上升。
環境成本中最容易為企業所感知的就是排污費。2014年9月1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2015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將廢氣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至不低于每污染當量1.2元,將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5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至不低于每污染當量1.4元。與之前的排污費征收標準相比,新標準分別上升了一倍。也就是說,在保持原有污染物排放量不變的情況下,企業排污費將上漲一倍。而這一通知的規定是一個下限規定,各地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采取更高的排污收費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排污收費標準調整為每公斤10元,氨氮排污收費標準調整為每公斤12元;2014年7月1日起,天津市二氧化硫每公斤征收標準為6.30元;氮氧化物每公斤征收標準為8.50元;化學需氧量每公斤征收標準為7.50元;氨氮每公斤征收標準為9.50元。北京、天津排污費標準無疑遠遠高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也就是說,京津地區企業的排污費都上升了10倍以上。
排污費是企業環境成本中最為直觀的部分,而伴隨著排污收費標準上升的還有各級政府環境監管力度的加大。2014年11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提出要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執法力度。這可以看作是對將于2015年1月1日實行的被各界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的新環保法的一個呼應。可以想見,在新形勢下以往經常出現的人情收費、協議收費等排污費打折的情況將日漸絕跡,足額繳納排污費將成為一種常態。
此外,我們還要注意,在之前的一段時間,環境保護部陸續發布了一系列行業排放新標準,范圍涵蓋火電、鋼鐵、水泥、紡織、印染、造紙等主要污染排放行業,新標準無一例外地大幅提高了企業排放標準。隨著排放要求的不斷加嚴,治理難度必然大幅上升,其邊際治理成本也將隨之加速上升。而根據規定,企業排放濃度高于排放標準或排放總量超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排污費還將加倍征收,企業一旦超標排污將面對巨大的經濟壓力。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隨著一系列政策的漸次推出和實施,未來很可能出現以下幾種變化趨勢:
一是環境執法的尺度與標準將從重從嚴,企業面臨的環境保護壓力將越來越大,在某種程度上將直接關系企業的生死存亡。如果不能夠提前謀劃、合理應對,很多企業必將在這一輪由環境保護引起的行業洗牌中被淘汰出局。
二是環境成本將會成為土地、人力資源、交通區位等之外企業發展所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隨著環境壓力的不斷加大,各地方政府可以將環境成本作為吸引企業的一項重要資源。在不同的地區采取不同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收費標準,形成不同地區之間成本位差,從而影響企業投資和發展決策。
三是由于部分地區收緊環境保護限制,必然對部分行業特別是高排放行業產生擠壓效應,大量企業可能選擇逃離環境成本較高的區域,而由此帶來的政府稅收流失、工人失業等經濟社會變動,也需要各地政府高度關注和提早研究相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