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32.5及復合水泥比例高的原因探討
復合水泥是摻二種或以上混合材,其它32.5水泥是單摻一種混合材(礦渣水泥允許用不超過8%的其它符合相應標準要求的活性或非活性混合材代替礦渣或礦粉),其技術指標基本相同。
32.5水泥完全可配制C30、C40砼和用于結構工程,C30砼應用量最大,C40(含)以下砼約占全部砼的90%左右。我國幅員遼闊,農村、城鎮等水泥用量估計占一半以上,國內估計約60%-65%左右的水泥用于工程現場拌制混凝土(我省估計約不到40%的水泥用于預拌砼,江蘇商砼生產能力居國內首位,其省商砼協會統計全省預拌砼約占52%) ,加上應用標準等因素,是造成32.5水泥比例高的主要原因。作者認為海螺提岀的國內32.5水泥占比高等思考有道理,由于發達國家基本上是預拌砼,故高標號水泥比重大。理論及方向應是在配制砼時摻混合材粉(摻合料),以便調整時自由度更大。但目前國內多數水泥混凝土仍是現場拌制,且生產和應用分屬兩個行業,如應用標準及措施不配套修訂,加上我國國情尤其現埸拌制砼其等各方面條件都不具備,僅通過修訂生產領域標準,強行推廣42.5水泥其作用及效果甚小,但負面影響卻很大。
因此,預計今后很長時期內的水泥消費結構中,32.5級水泥仍會占很大比重,但會呈逐年下降趨勢。要盡快提高42.5水泥比例,必須通過應用規范要求、引導與倒逼, 只有修訂應用標準、完善應用措施和提高預拌砼比例及等級,才能有效調整水泥質量等級與推廣高性能砼。
眾所周知,所有產品都有系列、等級,以滿足用戶需求,避免產品質量的過剩或不足。市場是資源配置的決定性因素,各水泥品種、等級產品及比例是市場需求選擇及我國國情決定的。僅通過生產領域修改標準取消32.5復合品種單項措施,如應用標準修訂等措施不配套進行,難以起到降低32.5級比例的作用,市場必然會岀現相應替代品種。因而難以導致水泥總量同比會有顯著變化或影響很小,認為能減少3億噸水泥總量的說法太離譜,僅是良好愿望!
復合水泥系摻兩種(含)以上混合材有利于改善顆粒級配、形貌和互補、疊加效應,且有利于選用混合材,降低成本,尤其摻有礦渣類材料的復合水泥, 綜合提升了水泥性能,是其產銷量高的主要原因。
2、取消32.5復合水泥的由來及其理由分析探討
該方案的由來、背景,起因是針對國內32.5占比高,為推動高等級水泥及高性能砼的應用,方向無疑是正確的。個別集團領導誤認為該方案“有利大廠推廣42.5”,繼而錯誤延伸解讀為“3-5億低標號水泥退岀市場,水泥企業產銷平衡會趨于穩定,會增加利潤率”、 “能淘汰70%的粉磨站與有利調控市場”“熟料價格會拉升、全行業都收益”,個別人士后來輕信“認為取消32.5復合,全國水泥總量能減少3億噸與化解產能過剩矛盾”等嚴重誤解,加上沒充分討論等原因。部分人士及媒體對該修訂方案的作用仍存在誤解,有些是過份解讀與延伸、夸大, 以訛傳訛,個別集團老總也大大高估了其市場效果,因而力推該方案。以上僅據筆者所了解的情況及分析,不一定全面。
由于修訂標準應公開的修訂說明、必要性、目的與國內外同類標準對比分折等沒有查閱到,有關期刊也沒有系統闡述的文章及介紹資料。經反復搜索查找,在某期刊有簡單幾行字的介紹:認為存在濫摻混合材、混合材檢測不準及確保產品質量穩定是建議取消32.5復合水泥的理由。若是這個理由,顯得非常牽強附會,采用如此簡單、極端的方法應重新審視。依幾十年來及目前國內的信用、法制及監管等狀況,中國很多食品恐怕取消了?因食品質量及安全問題已到全民憤怒,人人喊打的地步,牛奶摻外加劑岀了那么大問題,成分檢測非常重要但問題突岀,恐怕也要取消了?我國建筑防水問題突岀,非標、減料防水材料泛濫,那怎么辦呢?退一步分析,保留的水泥品種(除我省無產量的PⅠ外)都允許加混合材,同樣存在濫摻及檢測問題。其實質是監管、自律與商業信用等問題,如何科學、客觀地對待一個產量十幾億噸的產品, 需反復論證,慎重決策。
高長明評論:這樣的行政式硬性做法是與市場需求相悖的,很難行得通,將會事與愿違。
隨著我國法制與監管體系的建立健全,必須相信且強化市場的矯正與調整、修復功能和市場起到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市場與用戶非常精明,用戶最終會去選擇質量好及性價比高的水泥,而會減少購買部分廠家生產的亂摻混合材及質量較差的水泥,用戶為確保自身利益,會重點考慮強度等質量等驗收。影響混凝土質量及耐久性的因素很多,簡單地歸咎于水泥質量及32.5水泥是極不客觀的。建設工程各個環節均有相應驗收程序、驗收標準與規范。
3、對取消32.5復合水泥的認識誤區及其后果分析
筆者一直認為該方案將對全行業帶來很大負面影響,尤其對大集團及規范管理公司更加不利,將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及經濟效益。
其一,“能淘汰70%的粉磨站,有利大廠調控市場” 認識誤區。僅理論上有可能,實際上單憑該項措施很難削弱粉磨站競爭力。有關人士可隨機問問各省任何幾家水泥企業管生產或質量的技術人員,不管標準修訂與否,大多數企業包括粉磨站32.5水泥配料是否仍然會摻兩種或以上混合材? 是否仍會摻石灰石? 思考討論一下既顯著降低成本又可改善部分性能,且經實際生產應用證明良好又普遍采用的水泥配料方案應取消嗎?會有大的改變嗎?即可得到答案,如能調研就更了解行業實際情況了。相反會限制大廠特別是管理規范的企業摻加混合材種類及生產適銷品種,從而影響其競爭力,且將導致技監等部門選擇性執法查處,干法廠因標的大、便于查等原因將頻繁遭受查處。
粉磨站近幾年根據產業政策要求,通過改造其磨機規格均大于3.0m,且絕大多數配置了高效輥壓機,并取得生產許可證,淘汰70%的落后粉磨站產能一說不符合事實。干法廠通過熟料供應即可控制粉磨站,干法廠有時采取“協同節能減排”漲熟料價,而水泥價不漲甚至降價調控市場。當然,該做法有違經濟規律,不利于長遠與產業鏈的合理分工及合作共贏,并搞亂市場,兩敗俱傷。此外,筆者認為:對于改造粉磨系統和粉磨站將導致增加水泥產能的說法是錯誤的,在有關產業政策理解執行等方面認為應嚴格控制且要求審批也是錯誤的,是典型的計劃經濟思維摸式。
其二“取消32.5復合水泥能化解產能過剩矛盾”說法純屬無稽之談,毫無作用且無任何科學依據!水泥產能過剩是干法線建設過多且部分落后產能尚末淘汰造成的,與現行的水泥標準及各品種設置、份額、粉磨站粉磨能力沒有任何關聯。現立窯廠是無證生產,比例很低了。通過市場競爭,效率低下的日產1500噸以下生產線同樣會面臨淘汰岀局。
淸華大學閻培渝教授最近撰文:水泥產品品種的分布是由市場需求決定的,靠行政命令不能改變,行業亂象很多是市場行為,不能通過技術標準的修訂來規范,調整水泥品種不能解決水泥產能過剩的問題。懷化市水泥協會沈力評論:靠修訂水泥標準去化解水泥產能過剩,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低標號產品標準一直都有,未必幾十年前就埋下了產能過剩的種子?現行ISO強度標準32.5等級大致與1977年前硬煉法500等級對應。
其三,將基本上取消水泥企業優惠政策,目前主要是32.5復合水泥免稅,由于有些集團免稅企業相對較少,而有些集團大部分企業享受了,有可能會加劇大企業之間惡性競爭,對32.5水泥產量大的免稅干法企業影響很大。幾大集團部分成員綜合成本相差較大,如形成2-3年的空檔即沒退稅,將對有關免稅額大的干法廠是非常大的打擊,不利于行業穩定運行,也可能打破目前這種相對平衡,極不利于行業“節能減排協同”及整體利益。如42.5產品調整降低到20%廢渣摻量免稅,暫且不分析該方案對水泥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的利弊及整體影響。僅從市場影響及行業整體分析,到時大廠基本都能享受,實質對市場正面作用很小,類似都沒享受優恵政策,但對財務、管理成本高的幾大集團實質會傷害。況且財稅政策調整比較復雜,需較長時間,最終實施方案很難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