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人網】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水泥行業節能減排、淘汰落后和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水泥行業準入條件》,現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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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門在對水泥(熟料)建設項目核準、備案管理、土地審批、環境影響評價、信貸融資、生產許可、產品質量認證、工商注冊登記等工作中要以本準入條件為依據。
一、總則
(一)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加快結構調整,引導水泥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特制定水泥行業準入條件。
二、項目建設條件與生產線布局
(二)投資新建或改擴建水泥(熟料)生產線、水泥粉磨站,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產業規劃,符合省級水泥行業發展規劃及區域、產業規劃環評要求,和項目當地資源、能源、環境、經濟發展、市場需求等情況相適應,其用地必須符合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水泥產能總量控制、有序發展原則,嚴格控制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
對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年產能超過人均900公斤的省份,原則上應停止核準新建擴大水泥(熟料)產能生產線項目,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必須嚴格按照“等量或減量淘汰”的原則執行。
(四)鼓勵現有水泥(熟料)企業兼并重組,支持不以新增產能為目的技術改造項目。
(五)投資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的企業應是在國內大陸地區現有從事生產經營的水泥(熟料)企業。
(六)嚴禁在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保護區和其它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新建水泥(熟料)項目。禁止在無大氣環境容量的區域內新建水泥(熟料)生產項目,對該區域已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的改造項目要做到“以新代老、減排治污”。
(七)新建項目要取得土地預審、礦山開采許可、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后方可立項核準,必須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方可開工。
(八)鼓勵對現有水泥(熟料)生產線進行低溫余熱發電、粉磨系統節能、變頻調速和以消納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棄物可替代原料、燃料等節能減排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九)投資水泥(熟料)新、改、擴、遷建項目自有資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35%。
三、生產線規模、工藝與裝備
(十)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要采用新型干法生產工藝。單線建設要達到日產4000噸級水泥熟料規模,經濟欠發達、交通不便、市場容量有限的邊遠地區單線最低規模不得小于日產2000噸級水泥熟料(利用電石渣生產水泥熟料和特種水泥生產除外)。
(十一)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要配置純低溫余熱發電,有可供設計開采年限30年以上的水泥用灰巖資源保證,并做到規范礦山勘探、設計、開采。做好資源綜合利用,加強環境保護,及時復墾綠化,嚴防水土流失。
(十二)新建水泥粉磨站的規模要達到年產水泥60萬噸及以上。邊遠省份單線粉磨系統不得低于年產30萬噸規模。
粉磨站的建設應靠近市場、有穩定的熟料供應源和就近工業廢渣等大宗混合材的來源地,要配套70%以上散裝能力。
(十三)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的建設要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
(十四)新建水泥(熟料)項目要采用先進成熟、節能環保型技術裝備,保證系統的安全、穩定和長期運轉。具體要求如下:
1、采用先進的礦山安全爆破和均化開采、原料預均化、生料均化技術和設施;
2、采用立磨、輥壓機、高效選粉機等先進節能環保粉磨工藝技術和裝備;
3、采用節能降耗的窯爐、預熱器、分解爐、篦冷機等煅燒工藝技術和裝備;
4、采用先進的破碎、冷卻、輸送、計量及烘干技術和裝備;
5、采用先進、高效及可靠的環保技術和裝備;
6、采用先進的計算機生產監視控制和管理控制系統。
四、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
(十五)新建水泥(熟料)生產線可比熟料綜合煤耗、綜合電耗、綜合能耗和可比水泥綜合電耗、綜合能耗要達到國家規定的單位水泥能耗限額標準。
(十六)水泥粉磨站可比水泥綜合電耗≤38 kWh/t。
(十七)利用工業廢渣作為水泥混合材的,其廢渣品種、品質和摻加量要符合國家標準。
(十八)年耗標準煤5000噸及以上的企業,應按國家《節約能源法》規定,開展能源審計和能效環保評價檢驗測試,提供準確可靠的能耗數據和環境污染的基本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