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8月1日公布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能源局六部門聯合出臺了細則。
依據本實施細則提供的計分方法,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分別評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區域、珠三角區域共10個省(區、市)評分結果為兩類得分中較低分值;其他地區評分結果為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分值。
該細則還針對水泥等行業提出了幾項要求,要求2014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任務;要求制定城市主城區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方案及年度實施計劃,有序推進重污染企業梯度轉移、環保搬遷和退城進園;要求落實《大氣十條》中,“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等要求的情況;要求2014年,各省(區、市)編制完成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推行方案,方案中應包括行政區域內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和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計劃。重點行業30%以上的企業完成清潔生產審核。2015年,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的企業全部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完成方案中的40%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計劃。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工業和信息化部等
環發[2014]10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2014〕21號)要求,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附件: 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doc(88.5 KB)
環境保護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能源局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