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30日,江蘇省環境保護廳發布2014年度江蘇省環境狀況公報。公報顯示2014年江蘇省完成脫硝水泥產能2220萬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四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定期發布環境狀況公報”的規定,現發布2014年度江蘇省環境狀況公報。
江蘇省環境保護廳廳長:陳蒙蒙
2015年5月30日
綜述
2014年,全省上下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以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全力打好治污減排攻堅戰,依法強化環境監管執法,不斷深化環保制度改革,圓滿實現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大氣污染防治等年度目標,成功保障南京青奧會、國家公祭日環境質量。全省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部分指標有所改善,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環境質量
(一)水環境
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總體處于輕度污染。列入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的83個國控斷面中,水質符合Ⅲ類的斷面比例為45.8%,Ⅳ~Ⅴ類水質斷面比例為53.0%,劣Ⅴ類斷面比例為1.2%。與2013年相比,符合Ⅲ類斷面比例持平,劣Ⅴ類斷面比例下降1.2個百分點。國控斷面高錳酸鹽指數年均濃度為4.0毫克/升,較2013年下降4.8%;氨氮濃度為0.51毫克/升,與2013年持平。
1.飲用水源
江蘇省飲用水以集中式供水為主。2014年全省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總量約50.93億噸,88個地表水水源地和4個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別占98.7%和1.3%,其中,長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別占取水總量的60.0%和15.3%。
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評價,全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
2.太湖流域
太湖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年均濃度均達到Ⅱ類標準,總磷年均濃度符合Ⅳ類標準,總氮年均濃度為1.96毫克/升、達到Ⅴ類標準。與2013年相比,各項主要污染物濃度均有不同程度降低,總氮和總磷年均濃度分別下降8.8%和14.3%,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年均濃度分別下降2.5%和27.3%。湖體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55.8,同比降低1.8,總體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
4~10月藍藻預警監測期間,通過衛星遙感監測共計發現藍藻水華聚集現象81次,仍以“小面積區域性聚集”為主。與2013年相比,藍藻水華聚集現象發生次數減少13次;最大發生面積和平均發生面積分別上升35.9%和54.3%,但均低于往年平均水平。
采用水質自動站監測數據,以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和總磷3項指標評價, 15條主要入湖河流中,有6條河流水質符合Ⅲ類,占40%;其余9條河流水質為Ⅳ類,占60%。與2013年相比,水質保持穩定。
列入省政府目標考核的太湖流域65個重點斷面,采用水質自動站監測數據,以高錳酸鹽指數、氨氮和總磷3項指標評價,有38個達標,達標率為58.5%,與2013年相比上升4.7個百分點。
3.淮河流域
江蘇省淮河干流水質較好,4個監測斷面水質均符合Ⅲ類標準。主要支流水質總體處于輕度污染,符合Ⅲ類、Ⅳ~Ⅴ類和劣Ⅴ類水質斷面分別占66.5%、27.6%和5.9%,影響水質的主要污染物為氨氮、總磷和高錳酸鹽指數。與2013年相比,淮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水質基本保持穩定。
列入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淮河流域23個考核斷面中,有22個達到國家考核要求。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15個控制斷面水質年均濃度均達Ⅲ類水質標準要求。
4.長江流域
江蘇省長江干流水質較好,10個監測斷面水質均符合Ⅲ類標準,與2013年相比水質保持穩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質總體處于輕度污染,41條主要入江支流的45個控制斷面中,水質符合Ⅲ類、Ⅳ~Ⅴ類和劣Ⅴ類斷面分別占54.6%、31.8%和13.6%,影響水質的主要污染物為氨氮和總磷。與2013年相比,符合Ⅲ類標準的水質斷面比例下降9.0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比例上升4.5個百分點。
列入國家《長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的9個考核及評估斷面中,5個考核斷面年均濃度均達到考核目標要求,4個評估斷面中有3個年均濃度達到目標要求。
5.廢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4年,全省廢水排放總量60.12億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占34.08%,生活污水排放占65.87%,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廢水排放占0.05%。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110.00萬噸,其中,工業污染源排放占18.58%,生活污染源排放占47.98%,農業污染源排放占33.10%,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排放占0.34%。廢水中氨氮排放總量14.25萬噸,其中,工業污染源排放占9.61%,生活污染源排放占63.72%,農業污染源排放占26.32%,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排放占0.35%。與2013年相比,全省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減少4.89萬噸,氨氮排放總量減少0.49萬噸。
(二)空氣環境
2014年,13個省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均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與2013年相比,全省環境空氣質量略有好轉,PM2.5年均濃度較2013年下降9.6%,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濃度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南京青奧會期間和國家公祭日空氣質量達標。
1.城市空氣
全省環境空氣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濃度分別為66微克/立方米、106微克/立方米、29微克/立方米和39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和臭氧按年評價規定計算,濃度分別為1.7毫克/立方米和154微克/立方米。與2013年相比,除臭氧外,其余5項指標濃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PM2.5年均濃度下降9.6%、超額完成國家考核目標任務,PM10年均濃度下降7.8%。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進行年評價,13個省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均未達標,超標污染物為PM2.5、PM10、臭氧和二氧化氮。其中,13個省轄城市PM2.5和PM10均超標,各有5市出現臭氧和二氧化氮超標。按日評價,全省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為64.2%,較2013年上升3.9個百分點,13個省轄城市達標率范圍為51.6%~73.8%。
2.酸雨
全省省轄城市酸雨平均發生率為27.8%,酸雨年均pH值為4.56。南京、無錫、蘇州、常州、南通、揚州、鎮江和泰州8市監測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發生率介于8.2%~49.3%之間。徐州、連云港、淮安、鹽城和宿遷5市未采集到酸雨樣品。
與2013年相比,全省酸雨污染總體格局變化不大,酸雨平均發生率上升1.1個百分點。
3.廢氣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4年,全省廢氣中二氧化硫排放總量90.47萬噸,其中,工業污染源排放占96.19%,生活污染源排放占3.78%,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排放占0.03%。氮氧化物排放總量123.26萬噸,其中,工業污染源排放占72.06%,生活污染源排放占0.52%,機動車排放占27.38%,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排放占0.04%。煙(粉)塵排放總量76.37萬噸,其中,工業污染源排放占94.34%,生活污染源排放占2.38%,機動車排放占3.24%,垃圾和危險廢物集中式治理設施排放占0.04%。與2013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減少3.70萬噸,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減少10.54萬噸。
(三)聲環境
全省城市聲環境質量總體較好,各類聲源聲強及分布情況未發生明顯變化,其中生活噪聲和道路交通噪聲仍是影響全省聲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
1.區域環境噪聲
全省區域聲環境質量總體較好,晝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4.6dB(A)。根據《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范 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640-2012)評價,13個省轄城市中有10個達到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晝間二級水平。影響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的主要聲源仍為生活噪聲,所占比例為52.1%;其次為交通噪聲、工業噪聲和施工噪聲,所占比例分別為23.3%、21.0%和3.6%。
2.功能區噪聲
依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評價,全省1~4(4a、4b)類功能區聲環境晝間達標率分別為95.9%、97.8%、99.3%、98.8%和100%,夜間達標率分別為85.8%、95.6%、93.4%、82.1%和100%。城市交通干線兩側區域夜間噪聲是影響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的主要因素。
全省環境噪聲平均等效聲級表現出與城市日常生產、生活和作息規律相似的變化特征,晝間8~18時平均等效聲級維持在較高水平。
3.道路交通噪聲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晝間聲環境質量總體評價為好,平均等效聲級為66.7dB(A),達道路交通噪聲強度等級一級。全省超過70dB(A)(國家晝間標準限值)的路段長度占監測道路總長比例為11.2%。
(四)生物環境
太湖、長江、京杭大運河等主要水體水生生物多樣性調查結果顯示,2014年,全省生物環境無明顯變化。主要河流底棲動物物種多樣性評價等級為豐富、較豐富的斷面分別占7.3%和31.9%,一般、貧乏和極貧乏斷面分別占26.1%、15.9%和13.0%,未采集到底棲動物的斷面占5.8%;主要湖泊底棲動物多樣性狀況好于河流,物種豐富、較豐富的測點分別占2.0%和62.7%,一般的測點占29.4%,貧乏的測點占5.9%。
與2013年相比,主要河流底棲動物物種豐富和較豐富斷面比例上升1.5個百分點,貧乏、極貧乏斷面比例上升4.3個百分點;主要湖泊底棲動物物種豐富和較豐富測點比例上升3.1個百分點。
采用《大氣微生物污染級別劃分標準》評價,2014年全省省轄城市環境空氣中細菌含量評價為清潔的測點比例為53.3%,同比下降5.4個百分點;霉菌含量評價為清潔的測點比例為67.3%,同比上升11.9個百分點。
(五)近岸海域
2014年,全省近岸海域16個國控海水水質測點中,符合或優于《海水水質標準》(GB3097-1997)二類標準的比例為62.5%,同比持平。
31條主要入海河流河口監測斷面中,水質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斷面有13個,占41.9%,Ⅳ類、Ⅴ類和劣Ⅴ類斷面分別占38.7%、6.5%和12.9%。與2013年相比,符合Ⅲ類斷面比例上升6.4個百分點,劣Ⅴ類斷面比例持平。
(六)土壤環境
“十二五”以來,根據國家要求,我省分年度對國控重點源周邊、基本農田、蔬菜種植基地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陸域開展了土壤環境質量試點監測。監測結果表明,全省達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二級標準的測點比例在88.0%-91.8%之間,主要超標污染物以無機物為主。
(七)輻射環境
2014年,輻射環境39個國控點和272個省控點監測結果表明,全省空氣、水體和土壤輻射環境狀況良好。太湖、淮河、長江等重點流域水體及近岸海水中放射性核素濃度與1989年江蘇省環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調查測量結果處于同一水平;重點飲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標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要求。環境中電磁輻射監測結果均低于《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1988)中公眾導出限值的要求。
田灣核電站外圍輻射環境狀況處于正常水平,外圍地表水體、海水、空氣、土壤、生物等介質中放射性核素濃度均在本底水平漲落范圍內。
重點監管的13家輻照中心和11家伴生放射性礦利用企業等核技術利用單位廠區內輻射環境滿足相關標準要求,廠區周圍水體、土壤、生物等介質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在本底水平范圍;廣播電視發射臺、移動通信基站、高壓輸變電工程等電磁設施周圍環境電磁輻射水平均滿足相應標準要求。
(八)固體廢物
2014年,全省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10916.5萬噸,綜合利用量10450.3萬噸,處置量278.9萬噸,貯存量186.8萬噸,排放量0.5噸;危險廢物產生量240.9萬噸,綜合利用量116.5萬噸,處置量117.6萬噸,貯存量6.8萬噸。
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建有污水處理廠466座,實際處理污水量1127萬噸/天,日產生污泥量8160噸。全省基本形成以焚燒處置方式為主,建材綜合利用、填埋、堆肥和土地利用處置方式并存的污泥處置結構。
全省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數量達到298家,年處置利用能力達到745.4萬噸,共建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35座,其中焚燒處置設施27座,焚燒處置能力23.1萬噸;填埋設施8座,填埋處置能力14.2萬噸,基本建成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理處置網絡。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共接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595.6萬臺,拆解594.2萬臺。
二、措施與行動
(一)生態文明建設工程
深入實施生態文明建設工程。2014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江蘇工作,希望我省走出一條經濟發展和生態文明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努力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蘇。省委書記羅志軍在省委十二屆九次全會明確提出,以更大的決心,拿出更硬的措施,把生態文明建設工程向縱深推進。省長李學勇多次強調,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深化改革創新為動力,更大力度地推進碧水藍天工程,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各項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全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七大行動”,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工程考核辦法和實施細則,與各省轄市、省有關部門簽訂目標責任書,一起納入目標責任體系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蘇南蘇中所有市縣實現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全覆蓋。2014年,全省節能環保產業增速達18%以上,規模和產值繼續位居全國前列。全面完成化解過剩產能年度任務,提前完成國家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十二五”目標。煤炭消費占比下降到67.4%,清潔能源占比增長1個百分點。深入推進城鄉環境整治,累計完成3.7萬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項目、16.6萬個村莊環境整治項目。全省城鄉統籌區域供水鄉鎮覆蓋率達88%,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80%,鎮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運率超過80%。推進生態保護與修復,自然濕地保護率提高到38.5%,林木覆蓋率達22.2%。
進一步加強生態空間管控。制定印發江蘇省生態紅線區域保護監督管理評估考核細則,量化5個方面23項考核指標。省政府組織首次考核,將生態補償資金從10億元提高到15億元,出臺的新型城鎮化建設等一系列重要規劃和意見,均主動與紅線保護規劃銜接,生態紅線在江蘇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略性、基礎性、約束性地位得到確立并鞏固。過半省轄市和部分縣(市、區)完成轄區生態紅線保護規劃和配套政策制定工作。
持續深化生態創建工作。新增13個國家生態市縣,累計建成國家生態市縣35個,占全國總數的38%。累計有65個地區達到國家生態市縣考核標準,占全省89個市、縣(市、涉農區)的73%。
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5家園區通過環保部、商務部、科技部組織的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建設考核驗收,張家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等3家園區被批準建設國家生態工業示范園區。江蘇常州戚墅堰經濟開發區等8家開發區被命名為省級生態工業園區。
(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
積極拓展工程減排空間、深挖結構減排潛力、提升管理減排水平,大力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2014年,全省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為110萬噸、14.25萬噸、90.47萬噸、123.26萬噸,較2013年分別削減4.25%、3.32%、3.92%、7.88%,均超額完成年度目標,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
完成水污染物減排項目1435個,新增城鎮污水處理能力80萬立方米/日,建設污水收集主干管網2500公里,城鎮污水處理廠全年實際處理污水量達38.3億立方米。建設企業深度治理和再生水回用工程49個、沼氣治理工程482個、生物有機肥加工試點項目18個、畜禽糞便處理中心項目29個,全省規模養殖場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率達83%。扶持建設大田循環農業項目35個,鼓勵對沼氣治理工程產生的沼渣沼液進行循環利用。
完成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項目671個,省級財政共安排火電脫硝資金3.5億元、脫硫資金1億元、機動車淘汰資金2.6億元。關停小火電機組65.45萬千瓦,完成電力機組脫硫項目125個1400萬千瓦、脫硝項目186個1750萬千瓦。完成脫硫鋼鐵燒結機(球團)面積1990平方米、脫硝水泥產能2220萬噸/年。
出臺《江蘇省燃煤發電機組環保電價及環保設施運行監管實施細則》,實施嚴于國家要求的電價考核標準,促進企業加強環保設施管理。對排放廢氣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全年核發近5000家企業,國控重點企業基本實現全覆蓋。
(三)大氣污染防治與重大活動保障
大氣污染防治取得新進展。省政府以1號文件印發《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分解下達1166個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嚴格環境準入,將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減二增一”作為項目環評審批前置條件。出臺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目標責任管理實施方案,建立能源消費強度和消費總量“雙控”機制。完成燃煤機組超低排放示范工程8個、火電等企業除塵提標改造項目343個、有機廢氣治理項目490個,在19家大型石化企業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以生態紅線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省級以上開發區為重點,整治燃煤鍋爐4273臺、8340蒸噸。
機動車污染防治取得新成績。建設全省機動車排氣監管系統,機動車環保檢測率達90%,淘汰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47.7萬輛;沿江8市車用汽油升級到國Ⅴ標準,全省車用柴油升級到國Ⅳ標準;全省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改造率達96%。
城市揚塵控制取得新突破。全面推行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開展建筑工地揚塵集中整治“雙百日”行動,工地圍擋達標率達98.7%,道路硬化達標率達98.8%,車輛沖洗達標率達98.2%,渣土車密閉運輸達標率達93%,創建1000多個省級標準化示范工地。
大氣環境管理實施新機制。實施燃煤機組超低排放臨時電價補貼政策,每度電再加價1分;改革揚塵排污費征收方案,征收標準提高至每平方米每月1元。加大燃煤鍋爐整治、脫硫脫硝、除塵提標改造、油氣回收、黃標車和老舊機動車淘汰等重點工作的財政補助力度。
確保重大賽事和活動空氣質量。為保障南京青奧會空氣質量,省政府成立工作小組,制定保障方案,建立“一核兩圈、四控并舉、立體嚴查、精準研判”的保障機制,明確23項保障措施,切實加強污染管控和區域聯防聯控;開展“省級督查、市級巡查、縣級檢查”三級聯查,建立專家集中會商和預測預判機制,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監測預警信息。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圓滿實現“綠色青奧”和國家公祭日空氣質量保障目標。
青奧會后,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落實的通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通知》,強化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責任制,把青奧會空氣質量保障經驗進一步轉化為大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四)流域和區域污染防治
扎實推進太湖治理。全面實施修編后的國家《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和省實施方案,統籌推進應急防控和長效治理措施。強化監測預警,4~10月安全度夏期間,每日對太湖湖體、飲用水水源地、主要出入湖河流和調水通道進行巡查監測,實行衛星遙測、自動監測、人工巡測相結合,嚴密監控太湖水質和藍藻變化情況。強化落實“雙河長制”和“斷面長制”,對主要入湖河流開展現場督查,定期通報斷面水質狀況。完善水質異常波動調查處置機制,及時捕獲和調處水質波動現象50余起。太湖連續七年實現“確保飲用水安全、確保不發生大面積湖泛”目標。
加強淮河、長江水污染防治。認真落實國家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列入規劃的245項工程項目完成率70.6%。組織開展12條重點入江支流整治。淮河、長江流域治污工作國家考核結果為優,處于全國前列。
切實保障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安全。開展全省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縣級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推進實施城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隱患專項檢查,進一步排查整治環境隱患。
加快推進城市河道整治。推廣蘇州活水治水經驗,推動各地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潔、生態修復等綜合措施整治城市河道。建立城市河道“河長制”,公開河道整治評估結果和“河長”名單,引導社會公眾參與河道整治監督。全年整治城市河道213條、616公里,投入整治資金80億元左右,其中148條河道達到整治評估標準。
加強南水北調和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設。扎實做好南水北調通水水質保障工作,通水期間開展水質加密監測,確保清水北送。對《通榆河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組織編制通榆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實施方案和通榆河流域水環境監測體系建設方案。
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研究制訂加強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見,加強黃海滸苔暴發防控工作,建立滸苔防治工作月報制度。
提高重金屬污染防治水平。認真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規劃重點項目完成率分別達90.9%、85.7%。開展全省涉及重金屬排放污染源調查評估,進一步掌握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狀況。完成新一輪鉛蓄電池和再生鉛行業綜合整治,全省關停淘汰涉鉛企業62家。開展蘇中蘇北地區電鍍企業環保綜合整治和全省涉汞企業專項整治。重金屬污染防治國家考核結果在全國14個重點防控省份中名列首位。
加大沿海化工園區環保專項整治力度。全省投入資金58.5億元,關閉化工企業53家,淘汰化工項目86個,停產整治199家企業,限期治理355家企業,對281家企業實施“一企一管”及明管化改造,完成“三廢”改造項目1360個,搬遷環境敏感目標1771戶,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92起。
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保護。全面啟動全省“覆蓋拉網式”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建成200多套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3000多套分散式、微動力及無動力污水處理設施,鋪設污水管網3000多公里。加強自然保護區規范管理,實施鹽城珍禽自然保護區退漁還濕和泗洪洪澤湖濕地自然保護區內養殖戶轉產搬遷工程。加快亞洲開發銀行貸款項目推進工作,進一步完善項目管理配套制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印發實施《江蘇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組織開展“5.22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系列主題宣傳活動。
(五)環境執法監督管理
持續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環境執法“規范年”活動,重點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大氣污染防治、南京青奧會及國家公祭日環境質量保障、沿海化工園區整治、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太湖流域安全度夏等六個專項執法行動。全省環保部門累計出動執法人員65萬人次,檢查企業26萬廠次,立案處罰5463件、處罰金額2.3億元,掛牌督辦重點環境問題479件。全年征收排污費20.75億元,連續14年居全國第一。省環保廳在媒體公開曝光37起典型環境違法案件,社會反響強烈。
完善環境應急保障體系。全年接報環境突發事件信息70條,沒有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省政府發布《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和《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成省級環境應急物資庫淮安儲備基地,全省社會化環境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初步建成。制定《江蘇省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工作方案》,建立3支省級環境應急救援隊伍。全省各級環保部門共組織、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32次,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加強環境信訪問題調處。制定下發《關于及時就地解決環境信訪突出問題提高群眾滿意度的意見》,集中三個月時間開展及時就地解決環境信訪突出問題專項行動。全省環保部門共受理群眾環境投訴98329次,主動排查重點環境矛盾糾紛890件,已化解841件。省環保廳領導接待群眾上訪13批、28人次,帶案下訪55人次;縣市環保局領導參加接訪2189人次,帶案下訪3354人次,推進解決了一批久拖不決的環境信訪問題。
司法聯動邁出實質步伐。省環保廳、公安廳聯合出臺《關于加強全省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工作職責和流程。開展“打擊食品藥品環境犯罪深化年”活動,重點查處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私設暗管偷排、故意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阻擾環境監管檢查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全省立案偵查環境污染案件139件,抓獲案件嫌疑人414人,有力打擊了環境違法犯罪。泰興“12·19”廢酸傾倒環境公益訴訟案,終審判決賠償1.6億元,創全國環境公益訴訟賠償金額之最。
秸稈禁燒成效顯著。出臺《江蘇省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考核辦法》。禁燒期間,省領導親自帶隊督查,省環保廳組織14個督查組駐守各地開展巡查。完善衛星遙感、路面巡查和PM2.5監測“三位一體”的監控模式,探索使用無人機、直升機監測監控火點,每日在新華日報、江蘇衛視公布各地火點情況,環保部通報的秸稈火點同比下降88%。
(六)環境監測預警與信息化
率先啟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加強空氣自動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建成省級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在全國率先以省為單位分時段發布區域和城市未來24小時空氣質量預報信息。南京等城市啟動本地大氣污染源解析工作,提高大氣治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
推進重點企業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建成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信息發布平臺,對國控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和企業自測信息公布率分別達100%和98.1%,均居全國首位。
引導培育社會環境檢測力量。出臺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環境監測業務能力認定辦法和實施細則,培育和公布首批13家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加強對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穩步推進監管試點。
擴大政府環境信息公開。省環保廳行政權力清單、審批清單、責任清單全部公開。加大環境質量信息、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公開力度,對項目環評報告書、批復和驗收文件實行全本、全過程公開。江蘇環保網站全年對外發布各類信息8483篇,年訪問量達875萬人次。
(七)政策科技改革創新
深化環保制度改革。大刀闊斧簡政放權,省環保廳進一步下放12項行政審批權限。完善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評估體系,省政府常務會議專題聽取評估情況匯報,報告分送各市黨政主要領導參閱。出臺水環境區域補償實施細則,補償斷面擴大到66個,試行上下游“雙向補償”。擴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大氣排污權交易金額超過7500萬元。在全省2萬多家污染源開展環保信用評價,結果與企業融資信貸等掛鉤。穩妥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全省投保企業數量占全國總數的42.4%,居全國第一。
加大環保科技創新力度。安排省級環保科研課題53項。全省有2項成果獲國家環保科技一等獎、2項獲二等獎、8項獲三等獎,1項成果獲省科學技術一等獎、1項獲二等獎。研究制訂《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生物質成型燃料及爐具技術規范》等地方環境標準。成功舉辦江蘇環保新技術交流洽談會,吸引來自美國、德國、澳大利亞等10個國家(地區)的140多家企業參加,現場交流337項環保先進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