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山東省環保廳了解到,今年1月份,山東有四家單位未落實關于冬季水泥錯峰生產的要求,其中,山東聯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因違規生產和外排廢氣超標問題被罰款30萬元。
記者了解到,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在北方采暖地區全面試行水泥錯峰生產的通知》,山東省水泥企業自1月1日-2月29日停窯執行錯峰生產。山東省經信委、環保廳于2015年11月24日聯合下發《關于落實工信部、環保部在北方采暖期全面試行冬季水泥錯峰生產工作的通知》。
山東省環境監察總隊副總隊長韓凱告訴記者,通知下發后,山東仍有泉頭集團棗莊金橋旋窯水泥有限公司、山東聯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濟寧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日照彼那尼榮安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未按要求時限停產。
監察總隊自1月14日起對上述企業開展了獨立調查?,F場檢查時,除濟寧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已停產外,其余三家企業仍在生產。經省監測中心站人工監測,泉頭集團棗莊金橋旋窯水泥有限公司和日照彼那尼榮安水泥有限公司外排廢氣污染物濃度達標,棗莊市山東聯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外排廢氣氮氧化物濃度487mg/m3,超標0.22倍。
針對未停產水泥企業,檢查組組織當地環保部門和企業召開會議,強調了錯峰生產工作對減輕大氣污染、緩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重要意義,責成企業按通知要求停產。截至1月31日,泉頭集團棗莊金橋旋窯水泥有限公司和日照彼那尼榮安水泥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停產,山東聯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仍違規生產。檢查組要求臺兒莊區環保局對企業違法行為依法嚴肅處理。2月1日,臺兒莊區環保局向山東聯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下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針對其外排廢氣污染物濃度超標問題處罰款30萬元。該企業已于2月3日起停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