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7月1日起,陜西省排污費將執行新的征收標準。企業污染物排放量若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將按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記者6月2日從陜西省物價局獲悉,從7月1日起,陜西省排污費將執行新的征收標準。企業污染物排放量若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將按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
據了解,根據國家有關部委要求,陜西省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具體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由0.60元/污染當量調整到1.20元/污染當量;將污水中的化學需氧量、氨氮和五項主要重金屬(鉛、汞、鉻、鎘、類金屬砷)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由0.70元/污染當量調整到1.40元/污染當量。在每一處污水排放口,對五項主要重金屬污染物均須征收排污費;其他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排序,對最多不超過3項污染物征收排污費。
此外,實行差別收費政策。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高于國家或陜西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業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按照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同時存在上述兩種情況的,加兩倍征收排污費。企業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屬于規定的淘汰類的,也要按照規定的征收標準加一倍征收排污費。企業污染物排放濃度值低于國家或陜西省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減半征收排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