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履行主體和時間出現重大變更 中材旗下三家上市公司收到監管函
9月8日晚,寧夏建材(600449,股吧)、祁連山(600720,股吧)同時發布公告稱,收到上交所發出的關于對寧夏建材、祁連山實際控制人承諾事項的監管工作函。同時,深交所對天山股份(000877,股吧)發出了關注函。上述函件就實際控制人中材集團承諾在9月7日前消除集團內水泥業務潛在同業競爭問題涉及承諾履行主體和時間等重大變更,要求相關上市公司作進一步披露。
根據公告,寧夏建材、祁連山、天山股份的實際控制人中材集團為消除集團內水泥業務潛在的同業競爭,曾對寧夏建材、祁連山、天山股份做出承諾,中材集團將根據監管規則要求,積極與相關下屬公司所在地政府和股東協調,用5年的時間,逐步實現對水泥業務的梳理,并將水泥業務整合為一個發展平臺,從而徹底解決水泥業務的同業競爭。
2015年10月,寧夏建材、祁連山收到實際控制人中材集團的函,稱中材集團將在2016年9月7日前履行前述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2015年9月,中材集團提出擬延期一年履行前述承諾,并獲天山股份股東大會通過。
2016年9月6日,寧夏建材、祁連山、天山股份收到中材集團關于同業競爭承諾事項的函,稱中國建筑材料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建材集團”)目前正在與中材集團實施重組,中建材集團將更名為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作為重組后母公司,中材集團將無償劃轉進入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由于重組屬于中材集團無法控制的客觀事項,中材集團做出的水泥業務整合承諾,“需待重組完成后,由重組后的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制定并在實施業務整合過程中穩妥推進水泥業務整合,適時解決同業競爭的問題。”
上述關于由重組后的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解決同業競爭的安排,涉及承諾履行主體和時間等重大變更,交易所要求,補充披露承諾變更的依據;是否與中建材集團或其他方面充分溝通,以及中建材集團的意見;應否依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相關規定的要求,及時履行承諾變更的決策程序。
交易所函件提出,中材集團與中建材集團的重組完成后,其旗下的水泥相關業務,是否會與上市公司產生新的同業競爭問題,并要求說明擬采取的后續措施或具體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