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于2016年10月11日在福州市福能方圓大廈本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通知及資料以書面和電子郵件方式于2016年9月26日發出。會議應出席董事9名,現場親自出席董事8名,委托出席1名,董事肖家祥因公務原因委托董事林德金出席。公司部分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由林德金董事長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經會議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向控股子公司寧德建福公司提供借款1500萬元的議案》
為滿足控股子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同意向寧德建福公司提供借款1500萬元,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欠款及補充流動資金等。本次借款期限二年,年利率6%,如借款期間人行貸款基準利率發生調整,則在6%利率基數上同步調整。福建省昌化貿易有限公司對寧德建福公司本次借款的償還按少數股東持股比例28.42%相應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本議案表決情況: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關于向控股子公司海峽水泥公司提供借款的議案》
為推進控股子公司海峽水泥恢復全面生產和經營,同意公司單方向其提供借款1.79億元,借款期限二年以內(含二年),借款年利率6%(在此基礎上隨央行同期同檔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浮動)。本次借款主要用于支付外部融資本息、項目工程款、原燃材料款及用于點火恢復生產資金。
授權公司總經理根據海峽水泥的實際需要,在以上借款總額1.79億元內,分期分批向海峽水泥提供借款。
本議案表決情況: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審議通過《關于開展網下申購新股業務的議案》
為充分利用公司所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增加公司經濟效益,同意利用公司持有的興業銀行、興業證券股票市值并追加少量備付金(一個賬戶不超過80萬元,獲配新股認購款)開展新股網下申購業務。業務可以采取委托券商等專業機構代為運作或者與此相結合的運作模式。
本議案表決情況: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