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參展單位須認真閱讀組委會在展會官方網站發布的和印發的《招展書》、《參展申請表/協議書》、《參展細則》、《參展指南》等有關資料,并如實、清晰、完整填寫《參展申請表/協議書》并簽名蓋章,上述文件涵蓋了參展單位與組委會簽訂的全部協議內容?!秴⒄股暾埍?協議書》的提交即視為參展商接受本《參展細則》。
2. 組委會將根據實際情況(展館是否已滿、展品是否符合要求等)決定接受或不接受參展申請。組委會按照先申請、先付款、先安排的原則統籌安排展位。為保證展會整體形象,組委會保留與參展單位協商并最終調整展位位置的權力。
3. 展位的分配:在特定情況下,組委會保留縮短或延長展會時間、重新分配展位、改變展位布局和改變展位標準尺寸的權力。參展商不得以上述變更為由取消協議或索取賠償。
4. 申請參展單位應按照招展書中參展程序辦理參展手續,將有關費用匯至組委會賬戶(如下)。參展單位必須以單位自身名義辦理匯款手續,在匯款時注明“水泥展”字樣,并且將匯款底單傳真至組委會。組委會收到全額款項后向交費單位開具正式發票。
戶名:北京建展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銀行:工行北京百萬莊支行
賬號:0200001409200054328
5. 申請參展單位界定:依照參展單位展出的產品/技術服務/工程項目之商標初始注冊地址進行界定。如商標初始注冊地址為中國大陸地區(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則參展企業展位租賃費用、廣告費用等參照國內企業相關費用執行;如商標初始注冊地址為中國大陸地區(不含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以外,則參展企業展位租賃費用、廣告費用等參照國際企業相關費用執行。
6. 如申請參展單位未將參展、廣告等費用在協議規定的日期(2016年4月30日)之前付清,或申請參展單位單方面違反本協議條款,發生退展等行為,組委會有權撤銷協議,將其預訂的展位等重新安排,并且該單位已支付的費用將不予退還。
7. 申請參展單位應及時向組委會提供電子版單位簡介、廣告設計樣等內容,以供組委會制作相關宣傳用品。如逾期未能提供,則視為參展單位自動放棄該服務項目。在通知參展單位的情況下,組委會有權根據版面情況、展覽館要求及有關規定和法律對其做出相應的修改。
8. 組委會將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方式為申請參展單位派發《參展指南》,《參展指南》中對展覽會議時間安排、展位搭建和拆除、展品運輸、酒店交通、會刊資料、物品租賃、特裝展位搭建、水電申請等項目作詳細介紹,申請參展單位應按照各項規定和自身實際需要在截止日期前落實參展有關事宜。
9. 參展單位在布展期最后半天仍未報到入館,又未做任何解釋的,組委會有權將其展位安排它用,已交展位費概不退還。
10. 組委會為室內標準展位提供標準配置,租用室內外光地的參展單位自行負責展位設計搭建、電源、水等及由此產生的費用。租用室內外光地的參展單位其展臺搭建計劃、方案、圖紙應該符合組委會、展覽館、消防部門關于展臺搭建之有關規定。參展單位必須事先將搭建計劃、方案、圖紙等資料報送展覽館主管部門。對不符合展臺搭建之相關規定的展臺設計,組委會有權清除或調整,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參展單位負責。所有參展單位必須在《參展指南》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展臺搭建及裝飾,并按期拆除,否則將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參展單位及其承包搭建商對其他展商或共同財產造成的損害負全責。
11. 參展單位在參展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專利法》、《商標法》等有關法律。參展商未經組委會同意,不得將展位的一部分或全部對其他展商或第三者進行轉租、出售、轉讓、交換。若發現有此行為組委會有權取消其參展資格并清理出場,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及經濟損失由參展商承擔。
12. 展覽期間參展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撤展或展臺無人值守,否則組委會有權向參展商收取罰金。參展商撤展時,需按照場館和組委會相關規定辦理出館手續并經檢查后方可離開。
13. 所有參展單位有權得到協議中規定的各項免費服務。參展單位在展會期間(布展、展出、撤展)有權對組委會、展館、組委會委托的展位搭建商、運輸公司、餐飲、保安、禮儀、翻譯等服務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和要求改進。
14. 組委會提供的全部服務為標準服務,如申請參展單位自行放棄任何服務項目,組委會不予退還相關費用。
15. 參展單位在展位搭建、展出、撤展期間對其工作人員、財產造成的損害及其他員工、代表人員、展品或設備的安全負責。
16. 參展單位應增強安全意識,防止財物受損或丟失。參展單位可以通過投保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展品、財產、工作人員、代表、設備免受偷竊、火災等特殊事件和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
17. 組委會不對上述事件(15、16條)和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組委會有權推遲、縮短、延長或取消展會,并視具體情況全部、部分退還或不退還參展單位已繳納的費用,而不對參展單位遇到的其他損害負責。
18. 本協議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展覽館等有關單位的法律、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