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公布,于2016年11月28日,公司與信達國際證券(經辦人)、首控證券、SHKIS及農銀國際(統稱為配售代理)訂立經修訂及重列配售協議以按其中所載條款及條件修訂及重列先前配售協議,及接受據此設置的權利代替根據先前配售協議授予彼等的權利,惟須受新配售協議的條款及條件規限。
經辦人及配售代理將決定配售股份承配人的人選,惟須獲得公司事先書面批準;及遵守上市規則的規定,而配售代理須采認理措施確保概無向公司的任何關聯人士配售配售股份。
承配人將為配售代理或其代表選擇及促成的專業、機構及其他投資者。
倘任何先決條件未能于2017年3月28日下午五時正(香港時間)前達成,即,股東在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批準特別授權及配售;同時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原則上同意配售中將予配發及發行的所有股份上市及買賣,而聯交所準許該等股份買賣,且有關上市及批準其后并無被撤銷。訂約方于新配售協議項下的所有義務及責任將結束及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