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書顯示,天瑞水泥發行15瑞泥01、15瑞泥02后,未及時簽訂三方監管協議,存放公司債券募集資金的銀行賬戶同時用于存放非募集資金和支付公司日常經營款項,不符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2015年9月末,公司累計新增借款占上年末凈資產的比例達到39.74%,未及時進行披露,不符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五項的規定。
河南證監局決定,按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五十八條、六十條的規定,要求公司董事長、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于2017年1月6日10時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河南證監局接受監管談話。
河南證監局指出,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李留法,中國天瑞集團水泥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彼為中國天瑞集團水泥有限公司創辦人并于二零一一年七月二日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李主席主要負責中國天瑞集團水泥有限公司的整體策略規劃及業務管理.李主席在水泥業擁有廣泛經驗.于二零零六年三月至二零零八年七月,李主席為三門峽天元鋁業的非執行董事.李主席于二零零三年二月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于二零零八年三月的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河南省代表.李主席于二零零六年獲北京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李主席于一九九九年獲選為「河南省勞動模范」.于二零零五年一月,彼獲河南省人民政府頒授「河南省優秀民營企業家」,于2015年12月1日獲委任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于2015年12月16日獲委任為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