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及時掌握水泥規范公告企業生產經營、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節能降耗、環境保護等情況,強化事中事后動態監管,依據《水泥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工信部2015年第5號公告)及《水泥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原〔2011〕406號),云南省工信委就企業報送年度自查報告提出以下要求:
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各水泥規范公告企業(見以下名單)應結合年度生產經營情況,對照《水泥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中“建設要求與產業布局、生產工藝與技術裝備、節能降耗和綜合利用、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安全生產職業衛生和社會責任”等具體條件要求,逐項開展自查,并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和時限。
詳細說明相關變更原因
涉及企業名稱、法人和法人代表、股權或資本金、資質、主要產品品種及生產能力等方面發生變更的,應詳細說明變更原因,并提供相應的變更證明文件(如企業名稱變更請提供工商登記注冊文件)。沒有變更的,應明確說明沒有變更的種類(如企業名稱不變)。
按時序報送自查報告
各州市工信委對轄區內水泥規范公告企業實施動態監督管理,并按時、按程序組織企業開展年度自查和報送自查報告(今后若無重大變化不再另行通知),省工信委和國家工信部將對部分企業實施不定期現場核查。各企業2016年度自查報告(含電子文檔)應于2017年2月15日前報送所在地州市工信委,各州市工信委審核匯總后應于2月20日前報送省工信委(含各企業電子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