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停止生產32.5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指出,停止生產32.5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提高生產和使用42.5及以上等級水泥產品比重,重點發展高強水泥、專用水泥及特種水泥產品。
2.新疆停止生產、銷售、使用32.5強度等級水泥
今年3月新疆水泥行業取消低等級水泥和實施階梯電價政策推介會上宣布,5月1日起,新疆停止生產、銷售、使用32.5強度等級水泥,水泥企業生產用電今年實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綜合電耗水平標準的階梯電價政策。按照規定,5月1日以后,各企業不得再生產、銷售32.5強度等級的通用硅酸鹽水泥,施工單位不得使用32.5強度等級的通用硅酸鹽水泥。
新疆水泥行業取消低等級水泥實施階梯電價政策推介會
3.寧夏停止辦理含有32.5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企業的生產許可證
今年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印發了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稱,今年起,停止辦理含有32.5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企業的生產許可證手續,全區水泥(含水泥粉磨站)企業應重點生產42.5及以上等級水泥。其他類型32.5等級水泥產量原則上不得高于本企業同期內水泥產量的30%,直至國家取締32.5等級水泥標準為止。
32.5標號水泥的取消歷程
對于取消32.5標號水泥的問題,業界市場上的意見并不統一,贊同方認為取消利大于弊,反對方認為取消弊大于利,由此32.5標號水泥的取消歷經了近十年風雨:
歷程
2007年11月,取消P.O32.5水泥,但保留了P.C32.5、P.S32.5等。
2013年國發〔2013〕41號文要求:“盡快取消32.5復合水泥產品標準,逐步降低32.5復合水泥使用比重”。
2015年12月起正式取消P.C32.5水泥但還保留了P.C32.5R早強水泥。
2016年5月出臺的國辦發34號文明確提出“停止生產32.5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重點生產42.5及以上等級產品”。
2016年12月9日,由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中國水泥協會、中國混凝土與水泥制品協會聯合主辦的“停止生產32.5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動員大會”在北京召開。
停止生產32.5等級復合硅酸鹽水泥動員大會現場
專家認為:取消32.5復合水泥對去產能、熟料市場有影響 業內專家稱,取消32.5復合水泥有利于水泥行業去產能。從行業產能分布看,60萬-100萬噸粉磨站基本生產兩個品種水泥,P.O42.5和P.C32.5(R),其中P.C32.5(R)約占85%以上;而100萬-300萬噸粉磨站P.C32.5(R)約占65%;大水泥企業基本上以42.5散裝水泥為主。對大水泥企業而言,取消P.C32.5影響不大,但對小型粉磨站產生影響較大:一是部分無法滿足要求的粉磨站會被迫關停,實現產能退出;二是為了滿足要求,小粉磨站會提高熟料采購的成本,增加其生存難度,壓縮盈利空間。
同時高標水泥占比不斷增加會帶來熟料需求的提高。根據《通用硅酸鹽水泥》標準,1噸熟料可生產復合32.5標號水泥2.2噸;生產32.5R標號1.8噸;生產普通42.5標號1.3噸。同時考慮到標號提高生產相同強度混凝土水泥用量也會減少,依據現行混凝土配比規范,假設所有復合32.5均被42.5代替,兩者用量比約為0.75。按照2016年復合32.5水泥產量占比、水泥熟料比以及強度提高水泥需求變化,可大致測算若復合32.5被42.5替代則會帶來熟料需求增加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