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三運近幾年的履歷
2007年11月,安徽省委副書記
2007年12月,安徽省委副書記,省政府副省長、代省長
2008年01月,安徽省委副書記,省政府省長
2011年12月,甘肅省委書記
2012年01月,甘肅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7年04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第十六屆、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十八屆中央委員,黨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今年4月,王三運剛剛從甘肅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的位置上“退居二線”, 7月5日,已有消息稱王三運被調查,或涉及虞海燕案。同時,有知情人向水泥人網透露,王三運涉及權錢交易,其子在蘭州市開發區做工程項目,被舉報與多個企業有生意往來,蘭州科天就是被舉報企業之一。
有知情人士向水泥人網工作人員透露,甘肅和政海螺水泥(臨夏海螺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建在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內的礦山所取得的采礦證,都是 “出事”的那個領導批的。現在這個領導下馬了,礦山又在祁連山山脈上,環保部和安監部門督查,都給停了。現在祁連山山脈上所有礦山一律不準生產了。
據新華社消息,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聽取督查情況匯報,對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典型案例進行了深刻剖析,并對有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主要問題有:
一是違法違規開發礦產資源問題嚴重。
二是部分水電設施違法建設、違規運行。
三是周邊企業偷排偷放問題突出。
四是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不力。
產生問題的原因:
上述問題的產生,雖然有體制、機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還是甘肅省及有關市縣思想認識有偏差,不作為、不擔當、不碰硬,對黨中央決策部署沒有真正抓好落實。
一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
二是在立法層面為破壞生態行為“放水”。
三是不作為、亂作為,監管層層失守。
四是不擔當、不碰硬,整改落實不力。
嚴肅處理:
一、責成甘肅省委和省政府向黨中央作出深刻檢查,時任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認真反思、汲取教訓。
二、甘肅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楊子興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甘肅省委常委、蘭州市委書記李榮燦(時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由中央紀委對其進行約談,提出嚴肅批評,本人在甘肅省委常委會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
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羅笑虎(時任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由中央紀委對其進行約談,提出嚴肅批評,本人在甘肅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
三、由中央紀委監察部按相關程序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8名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給予甘肅省林業廳原黨組書記、廳長,現任省政協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石衛東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給予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黨委委員、局長李進軍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給予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廳長蒲志強行政撤職處分;
給予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原黨組書記、副廳長,現任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主任郭玉虎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給予張掖市委原書記毛生武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張掖市委副書記、市長黃澤元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張掖市肅南縣委書記李宏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給予武威市天祝縣委書記張發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對其他負有領導責任的甘肅省能源局、環境保護廳、水利廳、安全監管局,張掖市肅南縣政府、武威市天祝縣政府,甘肅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等7名現任或時任主要負責同志,由甘肅省委和省政府依紀依規進行問責。
通過調查核實,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破壞問題突出。主要有:
一是違法違規開發礦產資源問題嚴重。保護區設置的144宗探礦權、采礦權中,有14宗是在2014年10月國務院明確保護區劃界后違法違規審批延續的,涉及保護區核心區3宗、緩沖區4宗。長期以來大規模的探礦、采礦活動,造成保護區局部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地表塌陷。
二是部分水電設施違法建設、違規運行。當地在祁連山區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流域高強度開發水電項目,共建有水電站150余座,其中42座位于保護區內,存在違規審批、未批先建、手續不全等問題。由于在設計、建設、運行中對生態流量考慮不足,導致下游河段出現減水甚至斷流現象,水生態系統遭到嚴重破壞。
三是周邊企業偷排偷放問題突出。部分企業環保投入嚴重不足,污染治理設施缺乏,偷排偷放現象屢禁不止。巨龍鐵合金公司毗鄰保護區,大氣污染物排放長期無法穩定達標,當地環保部門多次對其執法,但均未得到執行。石廟二級水電站將廢機油、污泥等污染物傾倒河道,造成河道水環境污染。
四是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不力。2015年9月,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林業局就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對甘肅省林業廳、張掖市政府進行公開約談。甘肅省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約談整治方案瞞報、漏報31個探采礦項目,生態修復和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截至2016年底仍有72處生產設施未按要求清理到位。
上述問題的產生,雖然有體制、機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但根子上還是甘肅省及有關市縣思想認識有偏差,不作為、不擔當、不碰硬,對黨中央決策部署沒有真正抓好落實。
一是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
甘肅省委和省政府沒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在工作中沒有做到真抓真管、一抓到底。2016年5月,甘肅省曾經組織對祁連山生態環境問題整治情況開展督查,但未查處典型違法違規項目,形成督查報告后就不了了之。
甘肅有關省直部門和市縣在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作選擇、搞變通、打折扣,省安全監管局在省政府明確將位于保護區的馬營溝煤礦下泉溝礦井列入關閉退出名單的情況下,仍然批復核定生產能力并同意復工。
張掖市委認為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整改落實工作不屬于市委常委會研究的重大問題,市委常委會沒有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并在明知有的項目位于保護區、違反保護區管理要求的情況下,仍多次要求有關縣加快辦理項目手續。
二是在立法層面為破壞生態行為“放水”。
甘肅省有關方面對“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新發展理念認識不深刻,片面追求經濟增長和顯績,長期存在生態環境為經濟發展讓路的情況。
《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歷經三次修正,部分規定始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不一致,將國家規定“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采藥、開墾、燒荒、開礦、采石、挖沙”等10類活動,縮減為“禁止進行狩獵、墾荒、燒荒”等3類活動,而這3類都是近年來發生頻次少、基本已得到控制的事項,其他7類恰恰是近年來頻繁發生且對生態環境破壞明顯的事項。
2013年5月修訂的《甘肅省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審批管理辦法》,違法允許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進行礦產開采。《甘肅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實施方案》違規將保護區內11處煤礦予以保留。
張掖市在設定全市黨政領導干部績效考核時,把2015年和2016年環境資源類指標分值分別設為9分和8分,低于2013年和2014年11分的水平。
三是不作為、亂作為,監管層層失守。
在祁連山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甘肅省從主管部門到保護區管理部門,從綜合管理部門到具體審批單位,責任不落實、履職不到位問題比較突出,以致一些違法違規項目暢通無阻,自然保護區管理有關規定名存實亡。
省國土資源廳在2014年10月國務院批復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劃界后,仍違法違規延續、變更或審批14宗礦權,性質惡劣。
省發展改革委在項目核準和驗收工作中,以國土、環保、林業等部門前置審批作為“擋箭牌”,違法違規核準、驗收保護區內非法建設項目。
省環境保護廳不僅沒有加強對有關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反而在保護區劃界確定后仍違法違規審批或驗收項目。
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在修正《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過程中,明知相關規定不符合中央要求和國家法律,但沒有從嚴把關,致使該條例一路綠燈予以通過。
據了解,甘肅地區共有三家大型水泥集團企業
1 祁連山水泥(甘肅本土水泥企業)
2 海螺水泥(安徽省國資委控股企業)
(1)平涼海螺水泥:位于平涼市崆峒區峽門鄉賢太村境內。設計規模為2×4500t/d新型干法熟料水泥生產線,首條4500t/d水泥熟料生產線于2009年10月31日點火生產,是甘肅省第一條投產的4500噸水泥熟料生產線;
(2)臨夏海螺水泥在和政縣內有2條日產4500萬噸熟料生產線、年產440萬噸水泥粉磨系統以及18兆瓦純低溫余熱發電項目,總投資16億元。
3 蘭州紅獅水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