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同時明確,“未批先建”違法行為是指,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未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
環保部的這一紙文件,引起了水泥行業從業者不少的困惑和誤讀。對此,多數水泥人擔心這一政策的出臺會導致“未批先建”違法行為進一步增加。
“未批先建”、“批大建小”、“違規新建”等行為在水泥行業時有發生,且屢禁不止。所以環保部這一文件的公布難免讓人不解:難道只要兩年內不被發現,違法的就變成合法的了?
其實,環保部出臺這一文件是為了理順與上位法以及修訂后的《環保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的關系,并不是為“未批先建”行為提供庇護。“滿兩年不處罰”這個說法吧,就是根據上位法《行政處罰法》規定而進行解釋的。《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相抵觸。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第二十九條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民眾的擔憂在于如果有人刻意隱瞞“未批先建”,環保部門也同流合污,等到上級環保部門發現已經過了追溯期,是不是將不予追究呢?這么做會不會讓個別企業更加有恃無恐,又是否會增加環保執法的“尋租空間”呢?
滿兩年不處罰的也只是“未批先建”行為,并不包括違反“三同時”(即環保措施或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和竣工環保驗收制度等違法行為。而可以肯定的是,只要是“未批先建”項目,往往都可能存在上述違法行為。
通知原文如下:

2017年水泥行業利潤大增,有部分違規生產線如雨后之筍陸續冒頭,一時間亂象叢生。水泥人網2017年曾先后曝光了多起違規新建項目,引起了相關部委的高度重視,現在這些“違規”生產線如何了呢?
永州紅獅先進水泥生產線多次被舉報 終獲“出生證”
2017年2月15日 水泥人網轉發了一條舉報消息,消息稱永州紅獅水泥違規建線8年沒建成,當地水泥協會實名舉報,舉報內容指向未批先建和批小建大。后經當地政府叫停并要求企業補齊相關手續前暫停建設。同年6月,湖南省經信委官網公布紅獅水泥利用其子公司永州蓮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現有干法生產線中的1500t/d進行產能置換。同年7月,水泥人網報道永州紅獅水泥正式點火。
據了解永州紅獅水泥項目是按照“第二代新型干法生產線”和智能制造設計要求建設,可以做到“生產現場無人化、過程控制智能化、生產管理數據化、設備管理可視化”,是紅獅控股集團第一條全智能化生產線,也是國內最先進的水泥生產線。如此先進的生產線項目,因無“準生證”而被多次舉報。是給水泥行業從業者以警示,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日前,水泥人網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永州紅獅水泥已于今年1月底取得生產許可證。

以上信息來源:質檢總局網
貴州茂鑫水泥被國家質檢總局“不予行政許可”
2017年5月水泥人網收到舉報材料稱貴州茂鑫水泥仍在建設中,由于存在嚴重的“批小建大”和在生產許可證申報驗收時涉嫌弄虛作假行為,被國家質檢總局“授予”《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收到材料后水泥人網第一時間派出一線工作人員深入現場調研相關情況,并就事實情況做了相關報道。報道發出后,引起當地相關部門的關注和重視,同時促進了企業的快速“合規化”。
2017年9月通過企業間收購兼并,貴州省清鎮市新發水泥和貴州茂鑫水泥變更為同一實際控制人;前者淘汰項目產能總量為91萬噸/年,其中90萬噸/年用于茂鑫水泥生產線產能置換。
類似的舉報項目也曾多次見諸報端,多被指未批先建、批小建大、違規建設等。水泥人網也曾多次接到類似舉報材料,經舉報的項目水泥人網經過核實,確認情況屬實均給予曝光,以警示企業不要觸及規則紅線。如某地區一水泥熟料生產線項目被舉報未經批示即開工建設,水泥人網一線調研人員深入大山腹地現場查看。
本次環保部出臺的文件亦是依據水泥行業當前現狀而制定,對于違規建設水泥生產線不是 “不罰”而是要“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