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說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媒體報道情況簡述
4月20日,有媒體發布“浙江通報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上峰水泥或涉嫌信披隱瞞”為題的報道,公司在獲悉上述報道后,及時對相關情況進行了核查,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二、關于報道情況的說明
1、報道援引浙江省環保廳的通報,對2017年4月11日諸暨市環保局會同諸暨市公安局對我公司全資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下稱“上峰建材”)突擊檢查事宜進行了詳細報道,檢查過程的報道屬實。
當日執法人員在檢查該企業大氣污染物在線監控設施時,發現一種加裝的干擾自動監測系統的裝置,公司即時配合調查處理,拆除相關裝置,并對事件進行自查整改。根據檢查當日拆除裝置后諸暨市環境監測站對廢氣排放口的監測及后期正常生產運營期間的監測,上峰建材的廢氣排放數據符合規定的排放限值。
4月12日,諸暨市環保局將該案件移送諸暨市公安局調查,五名相關涉事人員配合調查,一人配合詢問調查后返回,拘留四人。
2、 報道稱“上市公司沒有及時公告,有信息披露隱瞞的嫌疑。” 公司認為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情形。因上述環保檢查事宜后,上峰建材認真配合檢查,且檢查中公司經監測的環保排放數據符合規定要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等未受影響;對于相關涉事人員公安部門當時已采取了拘留措施,相關涉事人員不涉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管;截止目前公司和上峰建材未就該事宜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也沒有造成環境污染等重大影響的情形,暫未觸及信息披露規定的標準。因此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披露隱瞞的情形。
針對類似本次環保事宜的情況,公司將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披露管理,對公司有社會影響的環境信息事宜等,公司在做好內部信息上報管理的同時,加強主動、規范披露,以及時、公平化解投資者和相關方質疑關注,提升公司形象和治理水平。
三、其他說明
1、上述事件發生后,公司進一步加強環保管理工作,通過技術改進促進節能減排和產業升級,并通過健全環保管理體系提升公司環保管理水平。
2、公司將進一步加強環境信息披露管理,加強主動規范披露,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相關信息均以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等法定披露媒體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四、備查文件
1、《諸環監[2017]0245號監測報告》
2、格臨檢測(2017)檢字第170733Q002號
特此公告。
甘肅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會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