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鄭州煤炭工業集團龍力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天瑞集團鄭州水泥有限公司、中國長城鋁業有限公司水泥廠、登封中聯登電水泥有限公司、天瑞新登鄭州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嵩基水泥有限公司、登封市宏昌水泥有限公司、登電集團水泥有限公司、鄭州順寶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鄭州永華水泥有限公司、新鄭市恒發水泥廠、河南雙龍建材有限公司、洛鋼集團鋼鐵公司等13家企業用電不加價。
二、鄭州長城水泥等4家水泥企業企業的部分生產設施屬限制類項目(見附表),自2018年6月1日抄見電量至2018年10月31日期間,用電加價0.1元/千瓦時(含執行目錄銷售電價和參與市場交易的全部電量,下同);自2018年11月1日起,用電加價0.15元/千瓦時。
洛陽市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洛鋼集團鋼鐵公司的監管。若發現企業實際生產建筑用鋼等普通鋼材,則按上述時間及標準追溯執行差別電價。
三、鄭州中泰水泥有限公司等8家水泥企業的部分生產設施屬淘汰類項目(見附表),自2018年6月1日抄見電量至2018年10月31日期間,用電加價0.3元/千瓦時;自2018年11月1日起,用電加價0.5元/千瓦時。
四、具備單獨計量條件的,按生產設施計量表電量執行差別電價加價;不具備單獨計量條件的,按定量或定比確定需要執行差別電價的電量,具體方式由省轄市、直管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供電部門據實確定。
五、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18〕99號)等文件要求,加強對差別化電價的核查、執行和監督檢查,確保差別化電價政策落實到位。省電力公司要將本次差別電價執行情況于2019年2月底前報送我委(價管處)。
注:以上表格來源于河南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