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初步調查,事故是在澆筑混凝土筒倉時發生坍塌所致,施工方是重慶一家建筑公司,該公司一名工人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后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警方帶走。
據相關知情人士透露,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帶走后僅拘留了不到24小時,在相關方對死亡工人做出賠償后,其法定代表人便被釋放。近日與企業談判的是事故中的傷者。傷者要求相關責任企業賠償誤工費、住院費等費用,因相關賠償費用一直未得到落實,故而有了雙方的僵持以及一場特殊的“談判”。
針對于這起事故水泥人網工作人員致電渠縣應急管理局,其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此事不知情,沒有收到企業的任何報告,此事可以咨詢縣應急管理局建管股,他們負責相關建設管理項目。后據建管股負責人稱,此事已經交由住建局負責后續工作,他們不了解詳情。
小編也是蒙圈了,事故通報竟然要由住建局負責??
住建局的相關負責人也被小編問了個一頭霧水,企業出了事故問住建局?這件事情已由當地經信局和應急局成立了專門的事故小組。并有約談調查相關企業,后續情況可以咨詢應縣急管理局和工信局。
轉了一圈又回到了應急管理局,于是小編將電話打到了渠縣應急管理局上級單位達州市應急管理局,其相關負責人表示,一人死亡事故由縣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可以直接咨詢渠縣應急管理局。
于是,水泥人網工作人員又聯系到渠縣經信局和公安局,其負責人均表示,對此事不知情。
相關人員的三緘其口,讓事情越發顯得神秘。于是小編拔通了渠縣政府辦公室的電話,相關負責人也說此事歸縣應急管理部門負責,他們不負責事故通報及事故調查,對此事概不知情。
據水泥人網了解,華新水泥位于渠縣的在建骨料項目由山東某企業總包,后將部分項目分包給了重慶一家建筑公司。總包再分包的模式在水泥行業已司空見慣。
據了解,水泥企業的非重點工程項目,通常默許可以分包,但甲方水泥企業只審核中標方(總包方)資質,出現任何安全,工程質量等問題都由中標方(總包方)負責。而本起事故,初步判斷為分包方重慶建筑公司的主要責任,而中標方及華新水泥渠縣公司為次要責任。
據相關行業人士介紹,水泥行業重點工程合同通常約定不容許分包的相關條款。但是,即使是重點工程項目若合同沒有約定,便是默許中標方分包。甲方水泥企業對施工質量、安全、工程進度有監督管理的職責。同時當地相關部門也負有屬地責任。
此前水泥行業類似事故通報中都有通報所牽扯的中標企業(總包方),水泥企業以及相關部門人員的次要責任和相關地方的“屬地責任”。
這起發生在今年3月末的1死5傷事故,過去將近三個月的時間了,對于事故責任的認定仍處于撲朔迷離中,水泥人網小編輾轉多處也沒能得到準確的消息,渠縣各部門均表示不知情。可想而知,事故中的死傷者面對相關賠償問題,是何等的無助。水泥人網將繼續追蹤報道,力求還原事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