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10點30分左右,四平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制成車間1號水泥磨1號皮帶滾筒有異響,維修工人孫赫進行檢查時,手臂卷入輥筒中,現場人員將其解救出來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 ,事故正在調查處理中。
7月14日13:30分左右,徐姓駕駛員駕駛自卸吊車拆卸基坑圍檁時不慎觸碰高壓線發生觸電事故,后經搶救無效宣布死亡。
雖然兩起事故的原因尚在調查中,但還是暴露出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
一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
二是企業安全培訓,教育不夠,作業人員安全知識匱乏,安全意識淡漠。
三是一線崗位責任落實不好,違章作業,違規操作時有發生。
通報原文如下:
本周三(17日)7點半左右,在福建廈門同安區潘涂附近的一個廢棄水泥廠里,一個正在拆除的水泥罐突然傾倒,事故導致一名工人當場死亡,另有一人受傷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
附近的居民說,這個水泥廠已經停產很久了,這段時間正在進行拆除作業,17日晚7點半左右,一個水泥罐在拆除過程中,突然發生了傾倒。目前事故的具體原因相關部門還在調查中。
本周四(18日),陜西省漢中市勉縣人民政府發布通報,當日14時25分許,勉縣國道108改擴建工程漢江二號大橋橋梁架設中架橋機航梁倒塌,共造成5死7傷。死傷者皆為施工工人,原因正在調查中。
漢中消防表示,現場為一個橋梁施工工地。消防人員到達現場,通過吊機吊起倒塌物,同時使用切割機做清理工作。
在短短的7天時間內連續發生4起傷亡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7人受傷。事故猛于虎,防不勝防。據水泥人網了解,各省主管部門對當地發生事故處理方式,差異化巨大。
內蒙古阿魯科爾沁旗鑫天山水泥一人工亡事故,企業被要求停產半年
7月6日發生在內蒙古阿魯科爾沁旗鑫天山水泥的鏟車司機觸電身亡事故,企業被要求停產半年,且賠付死者100萬元(含保險公司賠付20萬元)。
四川渠縣華新在建骨料項目1死5傷事故,項目被要求停工整頓近四個月仍未開工
今年3月31日,四川渠縣華新在建骨料項目的安全事故,事故導致1人死亡,5人受傷,該項目前還處于停工整頓中。此次事故距今已經近四個月時間了,尚無定論。事故發生后,對于死者,相關企業做了及時的賠償,但是對傷者,相關賠償事宜一直未落實。
湖南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27”設備檢修高處墜落事故,企業相關負責人被約談,并進行檢討發言
7月3日,湖南省湘潭市應急管理局發布《湖南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2.27”設備檢修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稱2019年2月27日10時50分左右,湖南韶峰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湘鄉韶峰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對生產設備(5000t/d窯頭電修塵廢氣管道)進行檢修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67萬余元。
事故通報稱,事故直接原因為工人違章作業。3名工人違反本公司《檢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節第六條(設備內作業要求)第1項、第2項,第二節(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在未設作業監護人,沒有搭設安全梯及架臺(或生命線),并配備救護繩索(系掛安全帶),確保應急撤離需要情況下,冒險進入管道閥門內,在查找閥門葉片被卡原因時,閥門葉片受力突然轉動,站立葉片上的兩人由于沒有抓手,隨即向下墜落約10米,掉到管道下方的冷卻機內,致使1名工人受重傷死亡,另1名工人受傷住院。
據水泥人網了解,事故發生后,在湘潭市安委辦召開的事故警示約談會上,事故責任單位湘鄉韶峰機電、韶峰水泥等相關負責人陳述了事故經過,分析了事故原因,并進行了檢討發言。
事故通報對涉事企業管理者分別進行了處罰。涉事企業韶峰機電公司沒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制定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對員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窯頭廢氣管道閥門更換施工風險辨識不到位,對檢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對違章作業行為查處不到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條、四十一條的有關規定,是事故發生的責任單位,建議由湘潭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負責企業全面工作的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焦某因在任職期間,沒有在公司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沒有組織制定安全培訓教育、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對公司檢修項目安全監管不到位,沒有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一)、(二)、(五)項的規定,對這起事故應負主要負責人責任,建議由湘潭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罰款。
對于事故中死難者周某某,建議不予追究責任。事故當天,死者周某某與班組長一起違反本公司《檢修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冒險進入管道閥門內檢查葉片且未掛安全帶,閥門葉片突然轉動,周某某從閥門葉片墜落受重傷死亡,對這起事故應負責任,鑒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再追究責任。
綜合此前通報的事故,其處理的力度各有不同。對于相關企業多要求停產整頓,停產時間長短不同。針對于企業及管理者的罰款金額也各有不同。
于事故性質的界定,也因其造成的影響面以及死傷人數分別定性。而對于部分企業的瞞報、謊報或少報死傷人數。類似情形一旦證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一人工亡事故由當地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調查取證并通報處罰。據水泥人網了解部分地方對于工亡事故有所隱瞞拖延。令事故責任遲遲得不到落實,傷亡人員得不到及時救治補償。
大鷹水泥瞞報車輛傷害事故,主要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企業被處于140萬罰款
今年3月6日,遼寧省應急管理廳責成阜新市應急管理局對阜新市大鷹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事故舉報信息進行核實。經核實后確認,3月3日14:50分左右,鷹水泥發生了一起一般車輛傷害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自3月3日事故發生后至3月6日市應急管理局前往阜蒙縣和大鷹公司核實事故前,該公司并未主動向當地政府或安全監管部門報告事故相關信息,事實上形成了事故瞞報。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04.2萬元。事故直接原因為,大鷹水泥公司看管預熱器工人劉某沒有叉車作業人員證,違章作業。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本起事故為一般生產安全瞞報事故。
因事故主要責任人劉某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陳某,違章指揮,指定沒有叉車作用資質的劉某違章作業,是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其行業違反《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建議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其他相關人員,處以行政處罰15000-7000元不等,負責企業全面工作的企業法人建議給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的60%行政罰款。阜新市大鷹水泥因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等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依據相關條例規定,建議給予合并行政罰款1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