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水泥廠創辦之初,創辦人程祖福和其他投資人為公司實際籌到股本僅42萬兩,尚不足建廠所需的一半。為籌資,程祖福不得不四處奔走。經湖廣總督府批準,1908年2-10月,湖北官銀號先后三次借給程祖福庫平銀共13萬兩。1910年、1911年,因資金困難,程祖福又先后向日本三菱公司借款72萬日元。同時,程祖福變賣自己在上海“張園”等私產以解燃眉之急。
1909年,大冶湖北水泥廠建成投產,出產的水泥使用“寶塔牌”商標。由于水泥質量優良,清政府農工商部在1910年(清宣統二年)選送參加江蘇南京的南洋勸業會展覽,“寶塔牌”水泥獲勸業會奏獎(會展一等獎)。
湖北水泥廠的興建,開創了湖北水泥工業的歷史,也打破了唐山啟新洋灰公司獨霸中原水泥市場的局面。唐山啟新洋灰公司前身是唐山細綿土廠,始建于1889年,是中國最早的民族水泥企業。在大冶湖北水泥廠開辦之初,啟新洋灰公司總理周學熙就托人到滬游說合并之事,但遭到程祖福謝絕。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武漢周邊戰事激烈,時局動蕩,市面蕭條。大冶湖北水泥廠無法正常生產。至1912年,公司各方債款已達200萬元以上,根本無力償還。陷于嚴重債務危機的大冶湖北水泥廠,引起了日本三菱公司的興趣。“洋務運動”以來,日商一直希望在中國開辦水泥廠,但受阻于清朝政府反對而未能如愿。
為實現成為大冶湖北水泥廠唯一的債權人,從而獲得產權的企圖,三菱公司于1912年5月在上海與程祖福達成協議,同意湖北公司暫緩還款。同年11月,三菱公司又主動提出,可以再借巨款給湖北公司,幫助其還清其他債權人的債務,條件是工廠必須交由三菱公司管理。被程祖福當即拒絕。后程祖福籌得8.6萬元,償付三菱公司第二期借款的本息。然而三菱公司不接受這筆還款,推翻前約,要求大冶湖北水泥廠一次還清所有債款,否則交出工廠管理權。程祖福聘請律師與之交涉,三菱公司不予理會,而是直接向湖北省政府提出了查封工廠的要求。
對于三菱公司的要求,湖北省政府起初是婉拒,并發文要求湖北公司與三菱公司協商解決。到1913年3月,三菱公司第四期借款到期,大冶湖北水泥廠仍不能還款。3月4日,三菱公司隨即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立即查封湖北水泥廠。當月23日,日本駐漢領事到湖北省政府詢究此案,限湖北公司兩日內還清欠款,否則要求政府立即查封工廠。同月,吉林官銀號也致電湖北省政府,要求大冶湖北水泥廠還債。迫于案情和日方壓力,湖北省政府在1913年3月25日派員赴大冶查封了湖北水泥廠。
更名為“啟新華記水泥廠”
查封湖北水泥廠一事導致社會輿論嘩然,對政府封廠多有不滿。面對社會輿論,湖北都督黎元洪頗感壓力,專門致電北京政府臨時大總統袁世凱說明封廠之故。封廠后數月間程祖福仍未籌到還債的錢。謀產之心未死的三菱公司步步緊逼,一方面公開登報,自行宣布拍賣湖北水泥廠的資產,一方面暗中行賄湖北省實業司官員,開設日華公司,欲假其手買下工廠資產。
在此期間,最為關心湖北水泥廠產權易手的,應該是啟新洋灰公司。在當時,中國內地除唐山廠和湖北廠外,尚無第三家水泥廠。而湖北廠位置優越,設備先進,生產規模與唐山廠相當,其產品供應南方地區尤其是長江中下游市場十分便利。啟新明白,如果湖北廠落入他人之手,尤其是落入日商之手,日后會成為啟新公司的競爭對手。而啟新公司控制了湖北廠,就可以獨步中國水泥市場。
啟新公司覬覦湖北廠由來已久。1911年辛亥革命后,啟新公司總理周學熙得知大冶湖北水泥廠入不敷出,難以為繼,親自出馬到上海面晤程祖福,提出湖北廠歸并啟新公司。這一次,因湖北公司處境艱難,程祖福同意與啟新協商。宣統三年正月,啟新公司董事會專門就收購大冶湖北水泥廠股票一事形成議案。后在與大冶湖北水泥廠的商談中,因出讓湖北廠的價格懸殊過大,雙方協商未果。1913年3月,在三菱公司起訴湖北公司后,周學熙指使吉林官銀號向程祖福逼債,為爭奪湖北廠資產埋下伏筆。在三菱公司兇狠出招威逼程祖福就范之時,周學熙不失時機,通過吉林官銀號向程祖福推薦北洋保商銀行,提出由保商銀行貸款幫助程祖福償還所有債務。
程祖福知道,北洋保商銀行是前清政府為天津華商清理積欠洋商債款而設立的,與外商交道素有經驗;況吉林官銀號也是湖北公司的主要債權人,接受保商銀行貸款不但可清償三菱公司債款,也可清償吉林官銀號的債款。然而,程祖福并不知道周學熙在吉林官銀號及保商銀行后面所扮演的角色。在當時情況下,由于沒有更好的選擇,為使工廠不落入日商之手,程祖福同意以公司資財作為抵押品,將大冶湖北水泥廠經營權托管,獲得保商銀行20年長期貸款。之后,湖北公司用貸款償還了所欠債務。至此,湖北水泥廠股份有限公司名存實亡,已無權管理湖北水泥廠了。
在程祖福與保商銀行達成協議后,盡悉協議內容的啟新洋灰公司,認為獲取湖北水泥廠的機會終于到來。公司董事會商議利用該協議中“所載一切權利可自由讓渡與中國人”的條款,決定成立華豐興業社,由其出面與保商銀行談判湖北水泥廠經營權讓渡事宜。啟新公司董事會決定由公司協理王錫彤等七名股東組成華豐興業社董事會。經華豐興業社與保商銀行協商,由該社即啟新公司出資140萬元,在1914年4月11日正式獲得湖北水泥廠的經營權。
啟新公司控制湖北水泥廠后,將其改名為華記湖北水泥廠。華記湖北水泥廠在啟新公司掌控下,不僅擺脫了債務的困擾,而且獲得了技術改造的投入和成熟的管理技術,生產經營進入較為平順的時期。
至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前,華記湖北水泥廠只是充當啟新公司南方生產基地的角色,發展處于停滯狀態。1934年10月,華記湖北水泥廠更名為“啟新華記水泥廠”。1940年因欠啟新公司1000多萬元的債務無力償還,其產權最終被法院判給啟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