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廣東省建筑材料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本次共對568家企業生產的建筑防水卷材、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熱軋光圓鋼筋、冷軋帶肋鋼筋、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水泥、焊接鋼管(含建筑用鋼管、不銹鋼焊接鋼管)、膠粘劑、人造板、塑料管材管件等10類864款建筑材料產品質量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東莞、佛山、廣州、河源、惠州、江門、揭陽、茂名、梅州、清遠、汕頭、汕尾、韶關、深圳、陽江、云浮、湛江、肇慶、中山、珠海等20個地市以及上海、廣西、浙江等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本次抽查重點對可溶物含量、拉伸性能、釘桿撕裂強度、抗沖擊性能、對橫肋高、肋間距、重量偏差、金相、表面標志、直徑允許偏差、不圓度、碳、硅、錳、磷、硫、抗壓強度、干密度、導熱系數(干態)、抗凍性、放射性核素限量、三氧化硫、氧化鎂、燒失量、總揮發性有機物、不揮發物含量、黏度、拉伸剪切強度、耐光色牢度、甲醛釋放量、縱向回縮率、簡支梁沖擊等123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經檢驗,發現60家企業生產的69款產品不合格。其中水泥產品發現一個批次礦渣硅酸鹽水泥P.S.A32.5不合格。生產者名稱為東源縣石馬輝科水泥粉磨有限公司,商標為“龜峰塔”。不合格項目為氯離子。
對本次抽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
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
二是通知本省的同一產品銷售者停止銷售或依法處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
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
四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
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
通告中涉及的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單位和有關銷售者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主動采取下架或者其他措施依法處置不合格產品,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并將處置情況報告市場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