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材工業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34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鋼鐵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7〕337號)、《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嚴肅產能置換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的通知》(工信廳聯原〔2018〕57號)、《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操作問答》要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信廳于2021年6月1日至6月9日對《新疆新光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產能置換方案》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異議問題已得到處理。現將《新疆新光建材有限責任公司產能置換方案》予以公告,置換項目的生產線在新建項目投產前需完成拆除。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