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連市生態環境局通報3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其中,大連永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因篡改水泥生產線在線監測設備的修正系數方式,逃避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被罰款人民幣100萬元整,另經鑒定,該公司造成的大氣環境損害價值1036881.6元,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費70800元。具體通報如下:

大連市生態環境局
通報3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
為切實維護公眾環境權益,破解“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問題,大連市生態環境局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全面排查2018年以來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啟動情形的既往或新發生的環境違法案件和突發環境事件。截至目前,我市已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58件,其中11件已完成鑒定評估和損害賠償磋商,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500余萬元,具體替代性修復和賠償金繳納工作正在履行。其余案件也在有序開展調查和鑒定評估工作。
現通報3起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2019年9月19日至10月8日,大連永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通過篡改兩條水泥生產線在線監測設備的修正系數方式,逃避生態環境部門監管,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對大氣環境造成損害。
大連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100萬元整,并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按照“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2021年3月,大連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啟動大連永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經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公司造成的大氣環境損害價值1036881.6元,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費70800元。
為引導企業充分認識其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大連市生態環境局積極開展賠償磋商,最終大連永盛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同意開展大氣污染損害的替代性修復工作。
案例二
2021年1月25日,大連鴻友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將鑄造廢砂交由無相關資質的人員劉某運輸處理,劉某擅自將鑄造廢砂運至瓦房店市土城鄉北營村的一個廢棄海參圈堆放。
大連市瓦房店(長興島經濟區)生態環境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九)項對該公司罰款人民幣95萬元。為及時治理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損害,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啟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經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公司排放的鑄造廢砂對海參圈周圍土壤造成損害,受損害土壤約為5860立方米,造成的土壤環境損害價值為175800元。企業為此承擔清理及修復費用3394220元,鑒定評估費用171400元。清理修復后,經評估機構鑒定,處理后的土壤屬于無污染狀態。
案例三
2021年4月28日,大連世凡機械有限公司擅自將鑄造廢渣(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提供給瓦房店市九龍街道辦事處村民用于填溝種植櫻桃,造成環境污染。
大連市瓦房店(長興島經濟區)生態環境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對該公司處罰款242119.2元。隨即大連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啟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責成該公司對排放的鑄造廢渣對土壤造成的損害狀態進行鑒定并進行修復。此后,該公司共清理處置鑄造廢渣2017.66噸,并對修復土壤進行綠化。經鑒定受損土壤環境特征物已得到有效清除,損害狀態已得到消除。該公司為此承擔處置修復費用121059.6元,鑒定評估費用42000元,共計16305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