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隆堯縣人民法院發布公告稱,根據河北金隆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的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并終止河北金隆水泥集團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據了解,河北金隆水泥集團有限公司生產地址位于隆堯縣西部山口建材工業區,始建于1997年7月,年生產“金隆”牌水泥320萬噸,是一家集水泥生產、銷售和塑編生產、石料經營、汽車運輸為一體的民營企業集團。
同期,江西省都昌縣人民發院發布決定書,稱裁定受理江西省遠沁水泥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