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省惠州市博羅縣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向博羅縣園洲羅浮山水泥有限公司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惠博交字【2021】00282號)的公告》稱,博羅縣園洲羅浮山水泥有限公司涉嫌貨運源頭單位為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依據相關規定,罰款貳萬元整(20000.00元)。具體公告如下:

關于向博羅縣園洲羅浮山水泥有限公司
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惠博交字【2021】00282號)的公告
博羅縣園洲羅浮山水泥有限公司:
經本機關依法查明,認為你(單位)涉嫌貨運源頭單位為車輛超標準裝載、配載的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廣東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治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及《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本機關擬作出罰款貳萬元整(20000.00元)的處罰決定。因其他法定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惠博交字【2021】00282號),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我局(博羅縣羅陽街道辦事處博羅大道中685號)簽收,逾期視為送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和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舉行聽證---符合條件)的規定,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公告書之日起3日內到我局進行陳述、申辯,(有權要求舉行聽證---符合條件)逾期視為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權利。
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2021年8月19日
附:《違法行為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