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范圍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管住中間、放開兩頭”。
隨著通知的下發各省市也積極響應國家政策風向標,紛紛下發了關于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并按照市場價格購電的相關文件。截止目前,已有甘肅、貴州、河南、湖北、江蘇、江西、寧夏、山西、云南、浙江、安徽、重慶、陜西、陜西榆林、山東、吉林、上海、海南、四川、廣西、蒙西、蒙東、遼寧、黑龍江、北京等25省、市、自治區發文。
電價改革首日,山東、江蘇等地電力市場成交價均較基準價有所上浮,部分地區電價“頂格上浮”(上下浮動范圍不超過20%),內蒙古地區市場交易電價甚至上浮80%,浙江對高耗能用戶征收懲罰性電費最高0.35元。
山東電價上浮19.8%
山東電力交易中心組織開展了深化煤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后的首次交易,共有49家燃煤發電企業(97臺機組)與79家售電公司和5家電力用戶參與,成交電量110.7億千瓦時,成交均價較基準電價上浮19.8%。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實施最新電網輸配電價表。
江蘇省工業用電高峰時段上浮達到71.96%
江蘇省工業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浮動比例大工業用電高峰時段上浮達到71.96%,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普通工業用電高峰時段上浮比例達到67.19%。
江蘇省10月中旬月內掛牌交易,共成交電量19.98億千瓦時,成交均價468.97元/兆瓦時,成交價較基準價上浮了19.94%。
內蒙古電價上浮80%
內蒙古發改委提出《關于明確蒙西地區電力市場交易用戶保底電價的通知》中的保底電價比原有電價上浮了80%。蒙西的新保底電價如下表所示:
浙江延長用電尖峰時段,大工業用電220千伏尖峰電價上浮達到81%
浙江省發改委發布了《浙江省關于建立健全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和單位產品超能耗限額標準懲罰性電價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企業連續兩年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第三年電價最高加價0.35元/千瓦時。
企業連續兩年內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第三年加價標準分別提高至0.15元/千瓦時、0.25元/千瓦時和0.35元/千瓦時。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稱,此次調整延長了用電尖峰時段,并拉大了峰谷分時電價的價差。此次將全年大工業電價尖峰時段由原來的2個小時增加至4小時,每年夏季7、8月份及冬季1、12月份,全天尖峰時段由原來的2個小時增加至6小時,提高大工業尖峰電價每千瓦時5.6分、高峰電價每千瓦時6分。
甘肅省高峰時段用電標準在平段標準基礎上上浮50%
自2022年1月1日起甘肅省工商業電力用戶(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除外)、農業生產電力用戶(農業排灌用電除外)執行分時電價政策,居民生活用電自主選擇。峰、平、谷時段各設8小時,尖峰、深谷時段視條件擇機研究制定。
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居民、農業生產用戶,高峰時段用電標準在平段標準基礎上上浮50%,低谷時段標準在平段標準基礎上下浮50%。
市場交易分時電價。參與市場交易的發、用電企業,需簽訂分時段、帶量帶價中長期交易合同,體現發、用電曲線特性及分時價格差異。各時段申報電價的價差比例不得低于現行目錄電價的峰、平、谷價差比例,即高峰時段申報價格不低于平段申報價格的150%、低谷時段申報價格不高于平段申報價格的50%。市場主體未形成分時價格的,結算時購電價格應按高峰時段標準在平段標準基礎上上浮50%,低谷時段標準在平段標準基礎上下浮50%執行。
天津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
天津2021年度后續增量月度和月內燃煤機組市場化交易平段電價在“基準價±20%”范圍內形成,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全部10kV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均應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
廣東電價漲幅接近20%
廣東省發改委印發(粵發改價格[2021)402號)文件,廣東省內所有工商業用電都進入市場了,電價漲幅接近20%。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為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的的1.5倍執行。
云南調整工商業電價,最高上浮50%
云南省所有大工業用戶(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除外)和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分時電價峰谷價差維持現行1.5:0.5。其中,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以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價格為基準,峰時段電價在平時段基礎上上浮50%,谷時段在平時段電價下浮50%;市場交易電量以當月電能量交易價格為基準,峰時段電價上浮50%,谷時段電價下浮50%;每年1月、5月、11月、12月的每天10:30—11:30、18:00—19:00時共2個小時執行尖峰電價,電價水平在本月峰時段電價基礎上再上浮20%。上述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廣西電價上浮50%
廣西發布《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進一步調整2021年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方案的緊急通知》,在緊急通知中,高耗能企業電價直接上浮50%進行結算。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執行《2021-2022廣西電網輸配電價表》。
新疆電價上浮20%
新疆峰谷電價差最大可達0.6元/kWh以上。尖峰時段用電價格在峰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上浮20%。峰谷電價標準暫按現行規定執行。分時電價機制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安徽每千瓦時上浮0.072元
12月1日起,將對安徽省工商業用戶試行季節性尖峰電價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政策,為期2年。其中,高峰時段時長8小時;平段時長7小時;低谷時段時長9小時。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用戶,用電價格在當日高峰時段購電價格基礎上每千瓦時上浮0.072元。
11月3日,安徽省發布《“兩高”重點企業2021年內用能(電)管控計劃》要求相關主管部門做好超計劃用能(電)企業限電工作。文件附件各市“兩高”重點企業名單中包括海螺水泥、南方水泥、中材水泥、天瑞水泥、上峰水泥、磊達水泥等近百家水泥及混凝土生產企業。存量“兩高”問題項目梳理排查表中包含海螺水泥、南方水泥、鐵鵬水泥、眾城水泥等多個項目。
河南電價上浮20%
河南省內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市場,上網電價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其中,基準價為0.3779元/千瓦時,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下浮動不超過20%限制。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僅保留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目錄銷售電價。自2021年10月15日起,工商業用戶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
實際上,8、9月份就有部分地區出臺電價改革方案,例如貴州、廣東等省份先后發布通知,執行分時電價政策,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下浮一定比例,形成高峰電價和低谷電價。
綜上所述,各地針對于高耗能企業的電價控制以及限電、限產要求加嚴,此前重慶市混凝土協會發布《關于“雙控、雙限”的預警風險提示》要求從 2021年11月1日~2022年1月31日止約90天時間內全市預拌混凝土行業將實行嚴格的生產限電措施,限電幅度約為上年同期用電量的三分之二。同期,重慶市水泥協會發文要求轄區水泥企業自11月1日起執行錯峰生產。水泥成本增加同時供應量減少,水泥價格應聲上漲100-150元/噸。但因下游商混企業同樣面臨限電限產,水泥價格提漲落實情況不理想。
電價上漲同時,限電限產,不僅對水泥行業影響較大,對相關產業鏈也有一定的影響。目前水泥行業多家龍頭企業多致力于節能降耗,減少用電同時發展光伏、風電、水電等新能源項目。從數據上看,水泥行業根據能源結構調整政策,積極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節能降碳成效顯現。在節能減排的目標下,整合2500t/d及以下生產線,進一步提高區域水泥產業集中度,建設至少4000t/d以上甚至8000~10000t/d及以上的超大規模水泥熟料項目,促進能效提升,將是“十四五”時期水泥產業結構調整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