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湖北省經信廳發布關于廢止《湖北省鋼鐵、水泥、玻璃、電解鋁行業產能置換方案公告工作規程》的通知稱,工信部已于2021年4月17日、7月2日分別印發《關于印發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 46號)、《關于印發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 80號),明確廢止工信部于2017年12月31日發布的《鋼鐵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工信部原(2017) 337號)。據此,原省經信委依據工信部原(2017) 337號文件制定的《省經信委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鋼鐵、水泥、玻璃、電解鋁行業產能置換方案公告工作規程的通知》(鄂經信辦重化(2018) 2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