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2021年建筑材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通報》稱,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建筑材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本次抽查了1395家企業生產的1415批次產品,涉及鋁合金建筑型材、熱軋帶肋鋼筋、建筑防水卷材、水泥等4種建筑材料產品,共發現110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7.8%。
其中,水泥抽查不合格率為4.5%。本次抽查了26個省(區、市)468家企業生產的468批次產品,發現21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4.5%,較上次抽查下降1.0個百分點。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8.6%、5.5%、4.5%。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企業名單中萍鄉市海螺石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惠陽市水泥廠3家企業M32.5標號水泥28天抗壓強度項目不合格。
巢湖市弘峰水泥制造有限責任公司3天抗折強度,28天抗折強度,3天抗壓強度,28天抗壓強度等項目均不合格。且連續兩年抽檢不合格,上一年不合格項目為氯離子。
烏蘭察布市華江水泥有限公司、包頭市鑫烏蘭水泥有限公司、察哈爾右翼后旗盛達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察右后旗光榮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朝陽市蒙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潁上縣永軍建材有限責任公司、樂平市洎陽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保康荊楚水泥有限責任公司8家企業抽樣氯離子不合格。
承德天寶水泥有限公司、山西省襄汾縣水泥有限責任公司、代縣宏威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太原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包頭海平面金屬科技有限公司、興城市舊門水泥有限公司、吉林省天茂特種水泥有限公司、禹城市興達建材有限公司、云南昊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水泥廠等10家企業抽樣水溶性鉻(VI)項目不合格。
21家企業中承德天寶水泥有限公司、烏蘭察布市華江水泥有限公司、吉林省天茂特種水泥有限公司、樂平市洎陽水泥有限責任公司4家企業復檢仍不合格。
2021年建筑材料產品質量
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企業名單
(水泥產品)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
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企業名單
(水泥產品)
2021年,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了建筑材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水泥行業抽查情況通報相關內容摘要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抽查概況。本次抽查了1395家企業生產的1415批次產品,涉及鋁合金建筑型材、熱軋帶肋鋼筋、建筑防水卷材、水泥等4種建筑材料產品,共發現110批次產品不合格(詳見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為7.8%。
(二)跟蹤抽查情況。本次跟蹤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業58家,有12家企業本次抽查仍不合格(詳見附件2),46家企業合格。
(三)拒檢情況。在本次抽查中,河北飛躍石化防水材料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監督抽查。(詳見附件3)
二、抽查結果分析
建筑材料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主體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該類產品近3年整體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9.6%、6.8%、7.8%。
圖1 建筑材料產品近3年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水泥抽查不合格率為4.5%。本次抽查了26個省(區、市)468家企業生產的468批次產品,發現21批次產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為4.5%,較上次抽查下降1.0個百分點。該產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8.6%、5.5%、4.5%。
圖5 水泥產品近3年國家監督抽查情況
本次抽查重點對三氧化硫、氧化鎂、燒失量、不溶物、氯離子、凝結時間、安定性、強度、放射性、水溶性鉻(Ⅵ)、細度、保水率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不合格項目涉及水溶性鉻(Ⅵ)、氯離子、強度。經技術機構分析,水泥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業在水泥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含鉻高的原材料和混合材料,導致水溶性鉻(Ⅵ)不合格;二是企業在水泥生產過程中使用了含氯高的外加劑和混合材料,導致氯離子不合格;三是熟料燒成質量不達標,未按照標準要求摻加混合材料,導致強度不合格。
本次重點抽查了四川省、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山東省、安徽省、廣東省6個產業集聚區的生產企業,分別抽查了60批次、37批次、33批次、31批次、31批次、21批次產品,抽查不合格率分別為0%、13.5%、3.0%、3.2%、6.5%、4.8%。
三、有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發現的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做好監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企業出廠銷售。對不合格企業,尤其是拒檢企業和上次抽查不合格企業,進一步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結果處理情況要及時錄入e-CQS系統并報送總局。總局將強化跟蹤督辦,視情通報各地結果處理情況。
(二)開展質量專項整治。針對河北省、安徽省、山東省的建筑防水卷材產品,內蒙古自治區的水泥產品,相應省份市場監管部門要開展產業集聚區質量專項整治,加大轄區內重點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力度,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保持質量監管高壓態勢,嚴肅處理質量違法行為。
(三)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維護產品質量安全。
(四)加強質量技術幫扶。組織有關行業組織和技術機構,幫助企業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質量水平提高。
附件:
1. 2021年建筑材料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及企業名單
2.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連續兩次抽查不合格企業名單
3. 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拒檢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