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了《山東省水泥粉磨產能置換實施辦法》,要求:
所有新建的水泥粉磨項目, 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嚴格執行產能減量替代。
水泥粉磨產能可以在省內各市、縣(市、區)之間轉移,也可以向省外轉移。省外水泥粉磨產能不得轉入本省。
2022年底前退出的3.2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裝置,以及3.2米以上主動退出的水泥粉磨裝置,以現有建成裝置核定粉磨產能,核定產能經公示無異議公告后,可以進行產能置換。
特種水泥熟料企業申請保留配套的3.2米及以下磨機產能,不得參與通用水泥磨機產能置換。
新建水泥粉磨項目,產能置換比例為2:1,每建設1噸產能須關閉退出2噸產能。
用于置換的水泥粉磨產能可以拆分,但拆分轉讓不得超過兩次。
具體《辦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