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編制印發《山東省水泥粉磨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魯工信原〔2022〕53號)。此次置換涉及180家企業,234臺磨機,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水泥粉磨產能置換實施辦法?
產能置換是利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推動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化解過剩產能的有效手段。我省水泥粉磨產能嚴重過剩,為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落實省委、省政府“堅決淘汰落后動能、堅決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堅決培育壯大新動能”決策部署,引導企業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堅決實行減量替代,加快低效落后產能整合退出,推動水泥行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印發出臺《山東省水泥粉磨產能置換實施辦法》(魯工信原〔2022〕53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二、產能置換的項目范圍是什么?
(一)哪些情形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山東省轄區內各類所有制水泥企業新建水泥粉磨項目。按照《辦法》要求,所有新建的水泥粉磨項目,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嚴格執行產能減量替代。
(二)哪些情形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按照《辦法》要求,不擴大產能的技改、搬遷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例如:依托現有水泥磨機,實施提升產品質量、增加安全設施、治污減排、節能降耗、協同處置、提升裝備水平等不擴大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因軌道交通、公路、機場、水利建設、生態保護或地方城市規劃要求退城入園等導致不屬于明令淘汰的落后產能的生產裝置遷建的項目,項目遷建情況應在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網站公示、公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魯動能〔2021〕3號文件印發前,已經建成投產或已開工建設的直徑3.2米以上產能置換不足的水泥粉磨項目,須按照魯政辦字〔2021〕98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完善手續并補齊產能來源不足部分,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應在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網站公示、公告產能來源。
三、產能置換指標有哪些要求?
(一)2022年年底前退出的3.2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裝置,以及3.2米以上主動退出的水泥粉磨裝置,以現有建成裝置核定粉磨產能,核定產能經公示無異議公告后,可以進行產能置換。
(二)特種水泥熟料企業申請保留配套的3.2米及以下磨機產能,不得參與通用水泥磨機產能置換。
(三)用于置換的水泥粉磨產能可以拆分,但拆分轉讓不得超過兩次。
四、置換比例如何確定?
新建水泥粉磨項目,產能置換比例為2:1,每建設1噸產能須關閉退出2噸產能。
五、產能置換程序具體如何操作?
(一)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方案由項目建設企業制定,企業申請產能置換,須出具產能出(受)讓雙方正式簽訂的產能置換轉讓協議,建設企業將產能置換方案報所在縣(市、區)、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縣、市逐級審核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經復核確認后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公告;有異議的,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現場核實后,確定是否予以公告。方案經公告后,即可組織實施。
(二)產能置換方案的制定包括建設項目情況和出讓產能情況,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內容:一是建設項目所屬企業名稱,主體設備(生產線)擬建的具體位置,擬建主體設備(生產線)名稱、主體設備(生產線)規格型號及數量,設計產能,置換指標產能,計劃投產時間,置換比例。二是用于置換的產能所屬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主體設備(生產線)所在具體位置,企業的水泥生產許可證號及有效期,主體設備(生產線)名稱、規格型號及數量,備案或核準文件上的設計產能,環評文件產能,核定產能,用于本項目置換產能,計劃關停時間,計劃拆除時間。
(三)用于產能置換的粉磨項目,在置換項目投產前必須關停拆除。產能分拆的置換項目,按最先建成投產的建設項目時間計算。
(四)產能置換方案已公告但未實施或內容發生重大變更的,須由產能出讓企業和受讓企業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經項目建設所在地市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核實確認無異議后,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復核確認,對原產能置換方案予以撤銷或變更,產能可以繼續轉讓。
六、各方的相關責任是什么?
(一)項目建設地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監督新建項目產能置換方案的落實,督促組織查驗裝置的實際生產能力,如存在弄虛作假、批建不符等行為,由項目管理部門依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有關要求處罰,整改到位前不得開工投產。
(二)跨市置換的,由項目產能出讓地會同項目建設所在地市級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驗收拆除。因債務糾紛、法院查封設備等原因導致暫時無法拆除的,必須就地封存;待具備拆除條件后,立即拆除。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在產能置換建設項目投產前,對已公告的置換方案落實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對出讓退出產能生產線關停及拆除情況進行現場核驗確認。
(四)各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暢通舉報渠道,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等,鼓勵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媒體和社會公眾對產能置換方案執行情況和建設項目情況開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