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江西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其中提到,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江西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21年7月17日向江西省反饋了督察情況,同時移交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追責問責。
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成立專門追責問責工作小組,制定追責問責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開展調查處理。根據查明的事實,依規依紀依法對42個責任單位、140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廳級單位10個、處級單位23個;廳級干部20人、處級干部64人、科級及以下干部56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9人、誡勉32人、通報等其他處理59人。
九江市相關縣(區)能耗總量控制不力,違規上馬“兩高”項目。九江市“十三五”能耗總量控制不力,全市總能耗持續增長,德安縣、濂溪區多個項目未批先建甚至投產運行,對限制類產能把關不嚴,彭澤縣、濂溪區節能承諾不兌現。對九江市發改委、濂溪區政府、江西德安萬年青水泥有限公司等4名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新余市露天礦山開采違法行為亂象叢生,綠色礦山創建不嚴不實,督察整改走過場,生態修復嚴重滯后,整而不治問題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