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水泥人網自市場監管總局獲悉,都江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都江堰市朝陽水泥廠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滿6個月尚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1年,且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吊銷營業執照。
同期,旺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四川省旺蒼縣嘉川水泥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吊銷營業執照。